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警务资讯

无障碍浏览
手机版
扫一扫·打开手机版
回到顶部

广州警方继续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时间:2020-05-21 11:16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 访问量:-
【字体:


  今年头4月全市涉犬警情同比下降9.5%

  陈卓炫 张毅涛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今天(5月21日)通报:今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广州警方继续加强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重点对犬伤人、遛犬不牵绳、养犬不登记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整治。根据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民反映情况等数据信息来源综合分析的结果,广州警方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犬伤人、遛犬不牵绳”问题、“居民住宅区、遛犬集中区”等养犬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以及市民外出遛犬集中的时间段开展持续整治,并会同街道、物业小区等单位共同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宣传活动,营造文明养犬良好氛围。

  据统计,今年1至4月,全市共出动各类检查力量16834人次,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43812人次,检查宠物医院(店)、物业小区及遛犬集中区域等3067个,对2001名违法违规养犬人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理,对203名违法违规养犬人予以罚款处理,没收涉案犬及救助流浪犬987只。

  通过加强整治,全市涉犬举报警情有效下降,今年1至4月,全市涉犬警情同比下降9.5%,其中犬伤人警情同比下降19.6%。

  在养犬登记方面,广州警方不断依托互联网开展养犬登记工作,通过“广州养犬服务通”微信及支付宝小程序,并将全市养犬登记业务纳入了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穗好办”APP中,不断丰富养犬登记的方式。

  广州警方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关注身边的养犬行为,理解依法文明养犬行为,举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支持和配合养犬管理工作。警方号召广大养犬市民规范自身养犬行为,做一名有责任心的养犬人。

  相关案例

  饲养危险犬被处罚

  1月7日,增城区公安分局接群众投诉,称辖区内某便利店有大型犬只没有牵绳。经调查,增城区公安分局依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饲养危险犬的刘某予以罚款4000元处理,并没收其饲养的两只危险犬。

  饲养犬只伤人被处罚

  4月20日,有群众向白云区公安分局举报,两名小孩在广场玩耍时被一只黄色金毛犬咬伤。白云区公安分局经调查,证实黎某未登记饲养两只犬(包括咬伤人的金毛犬,非危险犬),并存在遛犬不牵绳的问题。依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白云区公安分局依法对犬主黎某予以罚款4000元处理,并将涉及犬只送至广州市犬只留验所。

  饲养犬只未登记被处罚

  1月22日,花都区公安分局接群众投诉,称辖区内有群众饲养犬只未牵绳。经调查,犬主郑某未登记饲养一只金毛寻回犬。依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花都区公安分局依法责令犬主3天内办理养犬登记,犬主郑某即时通过“广州养犬服务通”办理犬只登记。

  饲养危险犬伤人被处罚

  2月14日晚上,群众谢某途经天河区渔沙坦金鸡东大街时,被一只黑色中华田园犬咬伤。经调查,天河区公安分局依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犬主黄某予以罚款2000元处理,对涉案犬只予以没收。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