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开举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听证会
暨征集听证参加人和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文件精神,广州市公安局推进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政策调整工作,并于2021年7月首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广州市公安局在充分吸收各界意见基础上,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管理经验,立足广州现实情况,进一步形成了中心区“路段限行”方案,并代市政府草拟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州市公安局拟召开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听证会,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7月10日上午9时至12时
地点: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广州市华观路1726号)9楼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员的名额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名额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参加人15名。包括:普通市民、公共交通服务从业人员、与听证事项有关的利益相关方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二)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
普通市民、公共交通服务从业人员、与听证事项有关的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团体组织等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三)旁听人员名额和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旁听人员4名。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名单按照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
(四)名单公布
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员名单按规定确定后另行公告。
四、听证参加人以及旁听人员报名要求
(一)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要求
1.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涉及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决策事项,听证代表可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不属于国家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职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合同制雇员);
(3)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4)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5)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听证参加人名单确定后,姓名、联系方式两项内容将向社会公告。
2.需提交资料。听证参加人报名表(附件2)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要求
1.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须提交资料。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附件3);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广州市公安局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公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18时。
报名方式: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或者现场报名
联系电话:83118400(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传真:37203616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
邮编:510640
电子邮箱:gzgajj@163.com(请注明“听证会参加人报名”或“听证会旁听人报名”)
现场报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5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来访接待室1楼)
五、媒体记者采访报名办法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2位。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记者需提交听证会记者报名表(附件4)和记者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报名方式:传真、电子邮件报名
传真:37203616
电子邮箱:gzgajj@163.com(请注明“听证会媒体记者报名”)
六、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事项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7月6日。
(三)意见反馈途径
1.信函: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 “公众意见征集组”收(邮编510640)
2.广州市公安局网站(广州市金盾网)警民互动/征集调查栏目留言http://gaj.gz.gov.cn/hdjlpt/c_cat?name=zjdc&via=pc。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听证会参加人)
3.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听证会旁听人员)
4.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听证会记者报名表(听证会采访记者)
广州市公安局
2023年6月6日
附件1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路段行驶:
1.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
2.解放北路(大北立交以南)、解放中路、解放南路、解放大桥;
3.天河路(龙口东路以西)、环市东路、环市中路;
4.中山一路、中山二路、中山三路、中山四路、中山五路、中山六路、中山七路(康王北路以东);
5.临江大道(马场路以西)。
二、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路段行驶:
(一)主干道路段:
1.沿江东路、沿江中路、沿江西路;
2.阅江中路、阅江西路、滨江东路(广州大桥以东)、滨江中路(海印大桥以西)、滨江西路(人民桥以东);
3.新港东路(华南快速路至科韵南路)。
(二)次干道、支路:
1.白云区:云城东路(齐富路至金园路);
2.越秀区:麓湖路(恒福路以北)、麓湖北路、麓湖横路、麓景路(麓景西路以北)、晴波路(海心桥以西);
3.天河区:金穗路(冼村路至华夏路)、花城大道(冼村路至华夏路)、珠江东路、珠江西路;
4.海珠区:会展东路、会展西路、琶洲大道东、琶洲大道(华南快速路以东)、广州塔路、艺苑路(艺洲路以北)、双塔路(磨碟沙路以西)、艺洲路。
三、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内环路(含A线、B线)及高架放射线;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三)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