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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指定机动车学习驾驶人训练考试路段的通告》征求意见

时间:2012-01-20 00:00 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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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05年指定了供机动车学习驾驶人训练、考试的实际道路,但随着经济发展,部分考试路段交通量日益增大,已不适合作为考试路段,且由于教练车的增多,原先划定训练路段也出现不足。针对以上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地级以上市辖区内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的,应当按照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科目三考试道路为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的要求,经我支队反复调研、勘察,拟对机动车学习驾驶人训练和考试路段重新指定。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府令第5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指定机动车学习驾驶人训练考试路段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如社会公众需对《通告》(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12年1月20日至2月4日向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交。途径有:1.信件方式: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32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驾驶员科收(邮编510640);2.电子邮件方式:gzgajjzdcgs@126.com;3.传真方式:87238743。为确保所提意见详细、有效,请提供意见的市民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12-01-20 结束时间:2012-02-04
征集公告公开意见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暂无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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