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种类
1.遗失护照补发,护照换发、变更加注。
2.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他”类签注(Q签注)。
3.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
二.办理手续、程序
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广州市局公安出入境管理支队(人民北路688号)或各区县出入境办证点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的相片1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⑴护照换发的,提交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⑵护照项目变更加注:使用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原汉语拼音不一致的,须提交公证书或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通知书等材料;姓名拼音为多音字的,提交有关字典等证明材料;
⑶护照如在国外遗失,须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⑷办理赴港澳其他类签注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文件有效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①提交在香港、澳门定居、应聘工作、就学的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居民身份证或在港澳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以及亲属关系证明;②赴港澳商务的,提交企业派遣函、工作证明;
③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护照项目变更加注的,提交护照;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注:申请表格可在出入境办证大厅打印。
三.办证时限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换发、补发护照:7个工作日;
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7个工作日;
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7个工作日;
注:1.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2.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申请后次工作日开始计算。
四.办证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2019〕914号》
1.护照换发、重领、补办140元(含一个加注费用)。
2.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本;一次有效其他签注:15元/项,二次有效其他签注:30元/项。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电话、网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8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址:各区县出入境办证点
办公时间:各区(县)公安分局的受理时间,请拨打其咨询电话了解(具体详见广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室一览表)。
咨询查询电话:96897(收费热线,接通后,基本通话费按正常收取。转自动查询,信息服务费在语音提示确认后开始收取;转人工咨询,信息服务费在人工接通后开始收取。信息服务费为1元/分钟,由电信运营商在原有通信资费基础上加收,可获得咨询受理等服务。)
投诉举报电话:020—12345
邮政速递查询:11183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在港澳台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情形,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4.不在签注有效期内领取证件的,签注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6.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地区遗失或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旅社向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