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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服务指引【办理指南】

时间:2024-04-07 15:2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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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第四条第一款: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办事程序 

预约—办证大厅指纹采集—验表—交表—领回执—缴费—领证

预约:登陆广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j.gz.gov.cn)政务服务—出入境业务—中国公民网上预受理,根据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办证类别和申请表格,预约办证时间和受理地点,可选择15天内任何一个工作时间段和广州市、各区(县级市)任何一个公安出入境办证厅。也可以通过广州公安微信、自助预约机(在出入境办证厅)预约。 

备注:

根据市民办证申请的需求,系统会将预约时间调整至可选择15天内任何一个工作时间段和广州市、各区(县级市)任何一个公安出入境办证厅。若15天内的预约申请已约满,系统将不再显示该时间段或受理单位,请选择其他可预约的时间段或受理单位进行预约。

受理部门  广州市公安局中国公民出入境接待大厅、各区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12367

受理时间 

广州市公安局中国公民出入境接待大厅(越秀区人民北路688号):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请有需要的申请人提前在网上预约到前台办证,急事急办免预约)。

各区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受理时间详见温馨提示的广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室一览表

受理对象

一、本市户籍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登记备案人员除外):

1、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2、就学人员;经省高教厅学籍备案且在广州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三、临时居住在本市的华侨、驻穗部队现役军人;

四、符合全国通办条件的内地居民。 

本市户籍居民

一、首次申请

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可交验临时身份证原件、未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人交验户口簿)、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有效期一年内的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免收实体打印相片)。60岁(含)以上老年人申办,可直接复用5年内曾办理过的出入境证件照片或居民身份证照片,无需现场重新拍照或提供照片;  

▲未满十六周岁:1.本人申请并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明原件;2.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3.如无监护人陪同,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登记备案人员 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意见函。

二、换、补发护照

换领

1、条件:

(1)护照签证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的要求的;

(3)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符合条件确实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 

2、需相应材料:

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可交验临时身份证原件、未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人交验户口簿)、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有效期一年内的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免收实体打印相片)。60岁(含)以上老年人申办,可直接复用5年内曾办理过的出入境证件照片或居民身份证照片,无需现场重新拍照或提供照片;页满换发、境外签发的,需提交旧护照原件(如旧护照已过期失效则无需提交);

▲未满十六周岁:1.本人申请并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明原件;2.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3.如无监护人陪同,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登记备案人员 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意见函。

补办

1、条件:

护照损坏或被盗、遗失的; 符合条件补发的其他情形。 

2、需相应材料:

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可交验临时身份证原件、未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人交验户口簿)、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有效期一年内的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免收实体打印相片)。60岁(含)以上老年人申办,可直接复用5年内曾办理过的出入境证件照片或居民身份证照片,无需现场重新拍照或提供照片;护照如在国外遗失,须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未满十六周岁:1.本人申请并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明原件;2.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3.如无监护人陪同,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登记备案人员:(1)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意见函。

备注:关于护照遗失补办业务时,需输入旧护照号码才可以继续操作后续的预约步骤的问题,请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出入境前台查询旧护照号码后再进行预约。 

三、护照加注

1、曾持护照号码加注

须提交需加注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最多可选择本人既往持有的三本护照号码加注。

2、曾用名加注

(1)须提交记载有曾用名的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如中国驻外领事馆签发的中国出入境证件上有登记过另一姓名的,也可作曾用名加注,须提供记载有曾用名的中国出入境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英文姓名加注

(1)外国出生证上有登记其英文姓名的,须提交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该出生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

(2)我驻外使领馆、外交代表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护照或出入境证件的,须提交上述出入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定居证明、入学通知书等,上述材料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国内政府部门出具的公民具有英文姓名的相关证明,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繁体字姓名加注

(1)在国内出生,出生证或户口本上有登记其繁体汉字姓名的,须提交身份证、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驻外领事馆或国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中国出入境证件上有登记过其繁体汉字姓名的,须提供记载有繁体汉字姓名的中国出入境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5、多音字加注

申请人姓名属于多音字,而该多音字可在字典中查出并为申请人日常使用,符合汉语拼音使用规范的,可申请姓名加注,须提交字典查询结果等证明材料。

办理期限

本省户籍:7个工作日;

非本省户籍:20个自然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备注

本指引解释权归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所有

备注:广州换发护照到期换发,手上持有外省签发及境外签发过期旧护照,能否加注到新护照中?核实曾持照情况后,可加注多本曾持护照号码,一个曾持照加注项上可以加注不超过3个(含)曾持护照的号码。最近一本护照一定要加注。

非本市户籍居民

办事条件:

内地居民可在我市任一出入境窗口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一、首次申请

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可交验临时身份证原件、未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人交验户口簿)、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有效期一年内的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免收实体打印相片)。60岁(含)以上老年人申办,可直接复用5年内曾办理过的出入境证件照片或居民身份证照片,无需现场重新拍照或提供照片; 

▲未满十六周岁:1.本人申请并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明原件;2.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3.如无监护人陪同,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登记备案人员 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国家工作人员可在登记备案地异地办理或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二、换领护照

1、申请条件:

(1)护照签证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的要求的;

(3)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符合条件确实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 

2、需相应材料: 

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可交验临时身份证原件、未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人交验户口簿)、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有效期一年内的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免收实体打印相片)。60岁(含)以上老年人申办,可直接复用5年内曾办理过的出入境证件照片或居民身份证照片,无需现场重新拍照或提供照片;页满换发、境外签发的,需提交旧护照原件(如旧护照已过期失效则无需提交);

▲未满十六周岁:1.本人申请并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明原件;2.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3.如无监护人陪同,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登记备案人员 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国家工作人员可在登记备案地异地办理或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三、 补办、补发护照

1、条件:

护照损坏或被盗、遗失的; 符合条件换发的其他情形。 

2、需相应材料:

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可交验临时身份证原件、未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人交验户口簿)、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有效期一年内的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免收实体打印相片)。60岁(含)以上老年人申办,可直接复用5年内曾办理过的出入境证件照片或居民身份证照片,无需现场重新拍照或提供照片;护照如在国外遗失,须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未满十六周岁:1.本人申请并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明原件;2.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3.如无监护人陪同,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登记备案人员 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国家工作人员可在登记备案地异地办理或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四、护照加注

1、曾持护照号码加注

须提交需加注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最多可选择本人既往持有的三本护照号码加注。

2、曾用名加注

(1)须提交记载有曾用名的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如中国驻外领事馆签发的中国出入境证件上有登记过另一姓名的,也可作曾用名加注,须提供记载有曾用名的中国出入境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英文姓名加注

(1)外国出生证上有登记其英文姓名的,须提交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该出生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

(2)我驻外使领馆、外交代表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护照或出入境证件的,须提交上述出入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定居证明、入学通知书等,上述材料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国内政府部门出具的公民具有英文姓名的相关证明,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繁体字姓名加注

(1)在国内出生,出生证或户口本上有登记其繁体汉字姓名的,须提交身份证、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驻外领事馆或国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中国出入境证件上有登记过其繁体汉字姓名的,须提供记载有繁体汉字姓名的中国出入境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5、多音字加注

申请人姓名属于多音字,而该多音字可在字典中查出并为申请人日常使用,符合汉语拼音使用规范的,可申请姓名加注,须提交字典查询结果等证明材料。

办理期限

本省户籍:7个工作日;

非本省户籍:20个自然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备注

本指引解释权归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所有

居住本市华侨、驻地部队现役军人

一、首次申请

身份证明、近照一张及有效的回执;

▲居住本市华侨,交验因私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

▲未满十六周岁:1.本人申请并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明原件;2.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3.如无监护人陪同,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驻地部队现役军人,提交部队批文、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换领

1、条件:

(1)护照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的要求的;

(3)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符合条件确实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 

2、相应材料:

(1)页满换发、境外签发的,需提交旧护照原件;

(2) 身份证明、相片及回执;

▲居住本市华侨,提交原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永居签证)、临时住宿登记表;

▲驻地部队现役军人,提交部队批文、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办、补发护照

1、条件:

护照损坏或被盗、遗失的;

符合条件确实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 

2、相应材料:

身份证明、相片及回执、护照如在国外遗失,须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未满十六周岁:1.本人申请并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明原件;2.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3.如无监护人陪同,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本市华侨,提交原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永居签证)、临时住宿登记表;

▲驻地部队现役军人,提交部队批文、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驻地部队现役军人证件遗失的还须提交单位:关于     申报遗失出入境证件的函。

三、护照加注

1、曾持护照号码加注

须提交需加注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最多可选择本人既往持有的三本护照号码加注。

2、曾用名加注

(1)须提交记载有曾用名的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如中国驻外领事馆签发的中国出入境证件上有登记过另一姓名的,也可作曾用名加注,须提供记载有曾用名的中国出入境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英文姓名加注

(1)外国出生证上有登记其英文姓名的,须提交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该出生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

(2)我驻外使领馆、外交代表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护照或出入境证件的,须提交上述出入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定居证明、入学通知书等,上述材料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国内政府部门出具的公民具有英文姓名的相关证明,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繁体字姓名加注

(1)在国内出生,出生证或户口本上有登记其繁体汉字姓名的,须提交身份证、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驻外领事馆或国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中国出入境证件上有登记过其繁体汉字姓名的,须提供记载有繁体汉字姓名的中国出入境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5、多音字加注

申请人姓名属于多音字,而该多音字可在字典中查出并为申请人日常使用,符合汉语拼音使用规范的,可申请姓名加注,须提交字典查询结果等证明材料。

办理期限

本省户籍:7个工作日;

非本省户籍:20个自然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备注

本指引解释权归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所有

办理流程

1. 网上预受理(广州市公安局网站)----指纹采集、签名及证件照----打印表格----受理----打印回执-----缴费----领证。

2.华侨、军人直接到前台办理申请;

备注

一、相片要求

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有效期一年内的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免收实体打印相片)。60岁(含)以上老年人申办,可直接复用5年内曾办理过的出入境证件照片或居民身份证照片,无需现场重新拍照或提供照片;

二、办证时限

省内户籍居民7个工作日,外省市户籍居民20天,急事急办5个工作日,申请过程需要核查或补充材料转调查,其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三、护照不得代办

四、急事急办情形

1. 因奔丧、探望危重病人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

2. 出境处理突发性事件,如亲属在境外遇有涉及人身安全等事件,需前往处理的;

3. 患病需出境治疗和随行照料的;

4. 出境处理企业紧急商务的;

5. 为境外合法企业提供技术维修支持服务的;

6. 参加境外学校和企业的入学、入职面试的;

7. 在境外就学、就业,续办同类逗留签注的;

8. 应邀参加体育、科技、金融等专业竞赛的;

9. 应邀参加港澳地区政府组织的文化交流活动的

10.参加法律诉讼的

11.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的。

五、领证方式

选择速递方式的,由速递公司送证上门;选择回公安机关领证的,按回执领证日期持身份证原件到原受理部门领取。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1、首次办理、换发、补发120元/本;

2、加注:免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的公告》(2021年第22号)

备注: 

1、不得由他人代办。

2、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应当现场采集指纹信息,不满16周岁的申请人,监护人同意的,可以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3、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其中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部门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集指纹。

4、申请人应当在受理时当场在申请表上签名,以便将签名信息扫描至护照资料页。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

5、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原普通护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查询本人在境内申请的普通护照信息,您可以微信搜索“移民局”小程序,点击“证件查询”,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首次登录还需填写身份证有效期等信息),最后进行人脸识别,通过后就可以看到本人的普通护照信息。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支付宝“移民局”小程序、“移民局”App(App仅限安卓系统)和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查询您的普通护照信息。

温馨提醒:办理出入境证件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免费照相服务(不含打印纸质相片)或社会化照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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