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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往来港澳探亲服务指引【办理指南】

时间:2024-07-06 10:5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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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往来港澳探亲服务指引


内容:办理往来港澳探亲服务指引

办理条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申请人配偶及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探望在香港的双非子女,仅限父母符合探望双非子女的条件。

办事程序:

1.申请人登录广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gz.gov.cn/)或关注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在办事大厅选择出入境预约受理,根据提示填报申请资料,预约申请的时间和地点。(若预约不成功可直接带齐材料于办公时间前往就近出入境大厅现场办理)

2.申请人按照网上选择的预约时间和地点,前往相应的出入境管理大厅递交申请材料并缴费。

3.申请人可选择特快专递(快递费用自理)或者回原受理点自取证件。

4.需本人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

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有效期在一年内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60岁(含)以上老年人申办,可直接复用5年内曾办理过的出入境证件照片或居民身份证照片,无需现场重新拍照或提供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

3.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4. 内地居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国家工作人员可在登记备案地异地办理或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5. 提交与探亲签注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5.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①结婚证、出生证、户籍资料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

②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③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再次申请赴港澳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可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关系存疑的可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和关系人前来面见询问。

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㈤注意事项
1.港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除首次办理探亲需提交,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符合证件换发的仍按换发、遗失重新申请规定办。
2.亲属为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急事急办:如果您遇到以下紧急情况,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办理加急申请:

1、因奔丧、探望危重病人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

2、出境处理突发性事件,如亲属在境外遇有涉及人身安全等事件,需前往处理的;

3、患病需出境治疗和随行照料的;

4、出境处理企业紧急商务的;

5、为境外合法企业提供技术维修支持服务的;

6、参加境外学校和企业的入学、入职面试的;

7、在境外就学、就业,续办同类逗留签注的;

8、应邀参加体育、科技、金融等专业竞赛的;

9、应邀参加港澳地区政府组织的文化交流活动的;

10、参加法律诉讼的;

11、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的。

办证时限:
1.省内户籍居民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7个工作日,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7个工作日。

2.外省市户籍人员办证或签注自受理后20天。

3.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申请为5个工作日。

4.申请过程需要核查或补充材料转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5.取证日期以受理回执领取证件时间为准。

领证方式:
选择速递服务的,由速递公司送证上门;选择回公安机关领证的,到原受理部门领取。

选择速递服务方式的,由速递公司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办证收费:
1.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本;
2.一次探亲签注:15元/项,多次签注:80元/项。

接待时间和地点、电话:
广州市公安局中国公民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88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六9:00-12:00;下午1:00-5:00只受理已预约业务及急事急办)。
各区分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地址:请查阅“广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室一览表”

邮政速递查询:11183


公安机关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在港澳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情形,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4.不在签注有效期内领取证件的,签注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6.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地区遗失或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旅社向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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