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家庭成员因婚姻状况已变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要求从同一家庭户中分离出来,可在原户口登记地址上办理原址分户。
二、需审核的材料
(一)属结婚分户的,审核①申办报告、②居民户口簿、③居民身份证、④分割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⑤结婚证。
(二)属离婚分户的,审核①申办报告、②居民户口簿、③居民身份证、④分割后的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⑤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和生效书)。
三、注意事项
(一)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预约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通过①广州金盾网http://gaj.gz.gov.cn/;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或广州微警务微信小程序;③“粤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④“穗好办”APP,选择户政栏目中的“家庭分户”事项)。现场办理通过网上预约,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分户登记时需对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缴销及登记。
(二)分割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属住宅的,审核析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属宅基地的,审核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及宅基地证件。
(三)成年人因独立居住要求分户的,应按户口市内迁移条件申办(详细可参阅《户口市内迁移申办须知》)。
(四)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到户籍地户政业务办理点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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