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警民互动 > 答问知识库 > 户口业务

无障碍浏览
手机版
扫一扫·打开手机版
回到顶部

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开具申办须知【办理指南】

时间:2024-06-06 10:2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字体:

广州市户籍类证明跨省/省内通办

开具申办须知

2023年第1版)

一、申办条件

(一)户籍信息证明国内户籍居民跨地市就业、就学、居住的,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开具户籍信息证明。

(二)户籍事项证明。因所持的异地居民户口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开具户籍事项证明:

1.不能体现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变更、更正的;

2.不能反映亲属之间关系,但在户籍历史档案中可以查找到亲属关系的;

3.不能体现户口迁移历史记录的;

4.因重复(虚假)、迁出、出国境定居、死亡、服兵役等注销户口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的;

5.因重复(虚假)户口注销、出生日期更正、性别更正需出具同一人证明的

6.因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更正原因的。

二、需审核的材料(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证件,《户籍事项证明申请表》。

三、注意事项

(一)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预约现场办理(通过广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gz.gov.cn/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或广州微警务微信小程序;③“粤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④“穗好办”APP,选择户政栏目中的申、换、补领户籍证件/证明所对应的事项),可选择本市任一可办理户政业务办理点提交申请。

(二)户籍信息证明由本市户政业务办理点现场为申请人开具;户籍事项证明由本市户政业务办理点受理,经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5个工作日内查证反馈结果后开具。申请人根据在本市户政业务办理点提交申请时所选择的窗口领取到付邮政寄递方式,领取户籍事项证明。如选择窗口领取的,须到原提交申请的本市户政业务办理点领取。

(三)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或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反馈身份无法查证或查证信息不一致等问题的,申请人应到(原)户籍地户政业务办理点窗口申办。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