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警民互动 > 答问知识库 > 交通违法业务

无障碍浏览
手机版
扫一扫·打开手机版
回到顶部

机动车业务-补、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办理指南】

时间:2023-11-06 14:4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字体:

一、办理条件:

(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二)如需申领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有效期内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代理人申请补、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二、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购险信息可通过数据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交纸质或电子保单)。 

三、办理地址:

岑村车管总所、各车管分所(越秀分所、天河分所除外)。

个人车辆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

打开手机“交管12123”APP。点击【更多】进入业务中心,屏幕下拉在【机动车业务】选择【补领检验合格标志】>阅读并同意【业务须知】>【确认机动车信息】>【填写申请原因、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只支持邮政寄递)】>【提交成功】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