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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四停四”要来了!交警如何执法?“智慧民生”如何方便群众办事?

时间:2018-11-02 03:0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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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1乱停车的问题

马先生

我住在海珠区宝岗大道杏林大街,从前年开始,几乎每天24小时都有十多二十辆小汽车或货车违停在该路段。导致该位置的居民出入受到影响,且消防车和急救车均无法进入。曾有交警前来处理,但效果不明显。该路段也已设有禁停标志的警示,但效果不明显。我现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违停情况,以及出台“长治久安”的政策。

马上安排交警同事进行核查,并会将处理结果回复市民。

刘绍棠

记者回访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副主任姚生介绍:



“关于市民马先生在12345反映的情况,这个路段的日常管理属于区分局交通大队负责。接到市民的来电后,交警支队积极联动区、街还有公安分局交通大队一起开展联合整治,抓好源头管理。从整治情况来看,效果比较明显。关于海珠区内街内巷车辆乱停放的情况,海珠交警大队已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进行管理。下一步,交警部门将争取区政府的支持,在内街内巷加装电子警察自动抓拍设备,通过监控设备的全面覆盖发挥更好的作用,也希望群众多来电反映乱停放的现象。同时,交警部门也通过街道对杏林大街周边的一些商铺和住户进行了温馨提示,提醒他们在日常停放车辆时注意不要违反交通法规。”



来电2小孩出生登记入户问题

张女士

我的户口是在天河区单位所在街道集体户口上,2018年3月初左右前往天河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想办理小孩出生登记业务,但工作人员告知我必须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海珠区)街道集体户才可以办理,我准备将户口迁到实际居住地街道公共集体户,但因为我所租的房屋没有备案,导致无法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该怎么办?

详细和市民了解入户问题,并安排户政支队工作人员联系市民,协助市民为其小孩办理出生登记,建议市民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刘绍棠

记者回访

市公安局户政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韩莹介绍:



“这个小孩妈妈的户口是在天河的公共集体户,现在母亲要为小孩办理出生登记。我们在接到12345群众来电之后,按照市局领导的指示,立即与天河分局人口大队联系,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她主要是想要在妈妈所在单位的街道公共集体户办理报出生,我们6月23日上午就为群众开通绿色通道,为市民张女士办理了小孩的出生登记,现在已经办理完毕了。因为要带小孩一起去办,小孩也比较小,我们天河分局以便民、为群众解决困难、提高服务水平出发,在23号就开通了绿色通道,为她的小孩办理了出生登记。群众也表示非常感谢。”



来电3“五类车”问题

不愿留名的

市民

我想反映白云区机场路、童心路和越秀区环市路有大量非法电动车在道路行驶,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现希望相关部门加强道路巡查。

会加大整治力度,并且会安排交警同事联系市民。

刘绍棠

记者回访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副主任姚生:



“关于市民何女士反映的机场路、童心路还有环市路出现有电动车行驶的情况,这几天交警部门加大了与区政府的联动,包括区分局和城管等部门,通过在一些重要路段采取加强守点和流动查处结合的方式对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据统计,上一周交警部门在上述路段共查处了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违法行为105宗,同步进行了车辆乱停放行为的查处。何女士反映的情况,交警部门一直是作为一个常态性工作来抓,而不是在收到市民反映后才开展。交警部门已将‘五横五纵’等主干道纳入了日常常态化管理。”



1.广州市公安局准备推进智慧新民生建设,请问刘绍棠副局长能否介绍一下涉及民生服务的相关内容?

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实现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放管服”改革“六个一”的目标,加快“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市公安局制定了《智慧新民生工作方案》,依托互联网+,整合全市公安网上办事、自助终端、服务窗口、审批管理系统等民生警务线上线下资源,建设一体化的互联网+警务民生平台。主要包括如下:

(一)“最多跑一次”。对公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梳理,通过网上预受理、在线递交材料、引入寄递服务、网上身份认证、现场取件、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并不断精简流程和减少送审材料,缩短行政审批服务时间,实现企业和群众申办“最多跑一次”,为企业和群众节省时间,降低办事成本,提升群众办理公安行政审批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经有36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现“零跑动”,97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只跑一次”。力争到年底,推动195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零跑动”事项不断增加。

(二)“一网办”。优化完善行政审批服务“掌上办”(即“手机移动版”建设),在交警、出入境、户政、预审、治安等单位共75项个人公安审批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企业法人公安审批服务事项“掌上办”(移动办理),在“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警民通”手机APP同步配置服务,并不断增加“掌上办”服务项目,让市民和企业通过手机就可以办理公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三)“自助办”。大力推广交警、出入境、户政业务部门的自助服务终端,包括“车管业务终端”、“好易缴费终端”、出入境自助办证机和“办证易”、身份证自助办证机和自助领证机、户政智能咨询预约终端等等,不断增加自助办证点和24小时服务点,推动服务从最后一公里向最后一米的转变,建成辐射全市所有行政区域的自助办证服务网络,满足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办证的愿望。

(四)咨询智能化。根据群众服务需求,不断优化拓展互联网咨询、自助咨询渠道,不断提升12345热线公安智能化服务水平,让咨询服务更贴心、更方便,随手可得。



2.最近广州市公安局结合智慧新民生工作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其中户政支队推出了3项“零跑动”事项,请问市公安局户政支队王红斌支队长能否介绍一下情况?

答: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户口管理模式的改革,拓宽户政服务渠道,提升便民利民水平,以“互联网+户政服务”为工作理念,依托户政业务智能咨询引导平台,今年来户政部门陆续推出3项便民措施,实现群众“零跑动”的目标,群众在家中用手机就可以办理,不用到公安机关前台窗口。



(一)居民户口簿6个项目变更网上办理。

措施内容:网上办理居民户口簿“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婚姻状况”“出生地(国内)”“籍贯”等6个项目变更业务。

措施解读:推出措施前,居民户口簿项目变更业务需市民携带户口簿原件及相关资料到公安户政窗口办理。为减少市民来回奔波,提高办事效率,公安机关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户政业务智能咨询引导平台,提供居民户口簿“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婚姻状况”“出生地(国内)”“籍贯”等6个项目变更网上办理服务。市民可登录“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请项目变更。公安机关通过邮政速递方式收取、发回居民户口簿,实现市民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居民户口簿上述项目变更业务。



(二)市内户口迁移以及迁出市外网上办理。

措施内容:本市户籍居民在办理户口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房产地址,以及经外地公安机关批准办理户口迁出市外的,可通过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由民警在后台审核,利用邮政双向邮递服务,委托邮政代为收取材料,办理后再邮寄上门,群众无需到窗口办理业务。

措施解读:推出措施前,户口市内迁移以及户口迁出(市外)业务需市民携带户口簿原件及相关资料到公安户政窗口办理。为减少市民来回奔波,提高办事效率,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户口市内迁移以及户口迁出(市外)业务网上办理服务。市民可登录“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请。公安机关通过邮政速递方式收取、发回相关材料,实现市民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业务。



(三)门牌业务网上申请,上门安装。

措施内容:群众在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后,无需到窗口前台申请业务,属地派出所社区民警预约群众到现场勘查后,由派出所开展后续的门牌编列、安装工作,相关费用由政府承担。同时,群众可网上查询办理进度。

措施解读:推出措施前,群众办理门牌业务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公安户政窗口申请。为减少群众往来奔波,提高办事效率,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由群众在网上申请业务,无需再携带材料前往窗口申请。在网上收到群众申请后,派出所民警将主动联系群众,约定具体时间共同到现场勘查、收取相关资料,并开展后续的门牌编列、安装工作,相关费用由政府承担。群众可登录“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请。



3.近期很多市民比较关注“开四停四”政策,想了解一下前期调研和征求市民意见情况?到7月正式实施时如何具体实施?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设施大队副大队长万晴朗介绍一下。

答:

“开四停四”的管理措施是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一项配套政策。在前期调研与制定方面,主要考虑到广州市作为省会城市,是广东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一座开放的城市,需保障我市与其他城市之间政务、商务等活动。我市在制定管理措施时按照“最大限度保证正常使用外地车的通行,精准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的工作思路制定,充分借鉴了北京、上海和贵阳等城市的实践经验,并通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同时,结合前期多种方式收集的各地市和社会各方意见,将交通压力最大、本地化外地车问题最突出的区域作为管控区域,最终形成了“开四停四”的管理措施。



在征求公众意见方面,经“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通告文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共收到公众意见3800多条,其中近7成公众支持并建议完善措施;不建议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采取管理措施的意见约占2成。从公众反馈的意见情况看,“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得到了大部分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在具体实施方面,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托全市电子警察拍摄系统对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进行拍摄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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