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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示范案例】广州市某有限公司未经备案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案

时间:2023-03-30 17:5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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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涉及执法事项

       对未经备案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二、基本案情

       2022年9月20日,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民警对广州市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危化品间存放一金色铁罐的透明液体为疑似易制毒物品。经现场“拉曼”设备初筛检测,该物品含有甲基乙基酮。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在上述液体提取物中检测出甲基乙基酮、甲苯成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甲基乙基酮、甲苯均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查,该公司有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在购买前未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违反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需处以行政罚款。后公安机关经调查、听证等程序,发现该公司的该批易制毒物品确实用于正常生产经营,且该公司已建立一定的管理制度,未造成易制毒物品流入市场的危害后果。此外,该公司属于南沙区重点企业,符合《广州市南沙区关于推行行政机关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的情形。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不予处罚,该批易制毒化学品由公安机关没收处理。

       四、案件解析

       上述公司为方便生产经营,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向公安机关报备,违反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因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易制毒化学品流向社会面的危害后果,结合近年来中央提出“六稳”、“六保”,强调“稳外贸”“保市场主体”“保产业链稳定”政策,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在生态环境、应急、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执法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违规及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不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实行主动帮扶指导,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责令改正等柔性执法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广州市南沙区关于推行行政机关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该公司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该案结合涉案公司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情况,对涉案公司作出了合法合理的处理,确保涉案公司的违法行为与所受处罚相适应,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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