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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3014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9-08-21 03:03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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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妙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外来摩托车管理细则的建议》(第20193014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您进行了沟通交流。经综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增城区政府、从化区政府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向外地号牌摩托车加油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广州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20179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本市号牌的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供油”,据此,无论是从化区还是全市范围内,禁止向外地号牌摩托车加油均有法律依据。

二、我市目前正加强对“五类车”的综合整治工作,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由于“五类车”(摩托车、电动车、人力三轮车加自助动力类、残疾人轮椅车非法营运、拼装车)交通违法行为诱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尤其是伤亡事故占比大,对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影响较大,成为我市社会治理的一个难点和重点,为严格执行《规定》,加强“五类车”综合整治工作,市公安局充分利用市“五类办”的名义,组织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区政府统一开展全市“五类车”整治行动,并进一步加大加油站未落实“禁油”规定及未落实散装汽油销售规定的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整治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超员、酒驾醉驾、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拼装、非法加装与改装摩托车违法行为等。2019年以来,共查扣“五类车”24万辆,其中摩托车14.6万辆,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33.2万宗;从而确保今年以来(1-7月)我市交通死亡事故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4.45%,其中涉及“五类车”下降了1.79%

三、重点关注市内外围区域摩托车交通管理政策问题,积极开展研究工作

广州市中心区以外的偏远地区摩托车管理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市公安局的管理重点,对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带动全市交通事故的减少具有重要意义。市公安局在日常的工作中也注意到中心区与偏远地区道路设施条件、公共交通投入与建设、群众出行需求等实际情况的不同,持续就偏远地区摩托车交通管理问题与市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沟通研讨,寻求做好偏远地区摩托车交通管理的最好方式。

此外,据增城区政府表示,该措施虽然对部分群众的出行方式造成影响,但确实可以一定程度上整顿“黑摩的”,改善城区内的交通状况,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从长远来看是一项有利于民生的措施。

您反映的问题,市公安局此前已重点关注并持续跟踪,该建议对我市摩托车交通管理工作有重要参考意义。下一步,市公安局将根据摩托车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结合《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实施情况,在工作中继续关注禁止向外地号牌摩托车加油问题,并在今后完善摩托车交通管理措施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决策。

感谢您对广州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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