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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05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9-08-09 02:41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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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国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各类执行公务人员使用“五类车”执行任务的建议》的提案(第3050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您进行了沟通交流。经综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各区政府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目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的执法公务人员不存在使用“五类车”执行任务的情况。由于环卫作业的特殊性,我市中心城区大部分人行道、内街巷、城中村道路在清扫保洁、垃圾收运作业及勤务巡查时适合使用小型电动车辆,因此,各区、镇、街部分执法队、环卫保洁工作存在使用小型电动车进行执勤巡查、环卫保洁作业的情况。针对以上我市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公职人员使用“五类车”执勤问题,市公安局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预联办)名义于今年513日印发《关于开展公务人员使用违法“五类车”清查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各区政府开展整治行动,具体如下:

一、明确整治重点内容

(一)喷涂警察、治安、安保等字样和警察专用外观标识的无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四轮电动车。

(二)喷涂城管、城管执法字样和城管执法专用外观标识的无牌四轮电动车。

(三)用于环卫用途或喷涂环卫字样、环卫专用外观标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及其他无牌四轮电动车。

(四)公务人员使用的其他违法“五类车”。

二、组织排查方面

各区政府组织辖内公安、城管部门和街道等对本部门本地区正在使用的违法“五类车”进行排查,详细掌握车辆的情况,特别是辅警、治保人员、联防人员、协管人员使用违法“五类车”的情况,并积极进行整改。一是定期组织车辆驾驶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内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禁止驾驶违法“五类车”上路行驶,禁止利用执行公务为由随意违反交通规则;二是对正在使用的违法“五类车”进行清理,并置换为合法的车辆;三是警用摩托车和其他经批准执行公务的摩托车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上牌登记方可上路行驶;四是对非警用车辆安装警用灯具的予以拆除。

三、开展整治方面

结合全省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及“红棉剑锋”全市统一行动要求,大力开展整治行动,严格查处公务人员使用违法“五类车”的行为,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并对车辆和驾驶员所属部门进行通报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采取诫勉、约谈、倒查问责等方式,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建立常态管理机制方面

下一步,市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区政府建立辖内执法车辆管理机制,通过多种形式组织驾驶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道路安全教育,确保驾驶员和车辆依法依规上路行驶。

关于“通过合规采购机动车,树立使用广州自主机动车品牌意识,促进自主品牌良性发展”的问题,将由政府采购部门予以研究。

感谢您对广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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