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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72108号的答复

时间:2017-05-25 08:37 来源:广州公安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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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妙茜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第2017210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您进行了沟通交流。合市法制办、市质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协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对于电动车管理的情况

我市200611月出台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措施(下称“禁电”),并于2011年、2016年两次续期。该措施实施后成效明显,带动了我市社会治安、交通状况、环境质量等方面不同程度的好转。

根据广州的交通管理实际,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的范畴,但存在“轻摩化”的趋势。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照,驾驶人员未经过相关的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和出行安全常识培训,常将电动自行车当作机动车使用,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不用购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没有保障,容易引发赔偿纠纷,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虽然我市严格实施“禁电”措施,不断加大对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五类车”专项整治力度,但仍有部分市民违反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甚至用于非法运输。电动自行车技术的特点决定了其稳定性较差,上路行驶后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这导致了在全市交通事故数逐年下降的形势下,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反而增加。

下一步,我局将以交警支队为主力军,依托属地政府、街道办力量,采取“保障中心、向外挤压”的工作策略,继续加强对“禁电”及中心区“五类车”聚集黑点的管控力度,注重整治和宣传相结合,坚持统一行动和常态打击,强化治理效果。

二、质监部门对于电动车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目前电动车行业标准不统一等混乱情况,市质监部门对我市电动车行业突出问题进行了整治。一是强化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我市获得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33家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并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每季度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把生产源头。二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16年,市质监局委托广东质检院抽查了全市14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24批次产品,经检验全部合格。三是加大对违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生产领域“五类车”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治理五类车办公室关于加强 2017 年广州市社会面五类车管控的通知》及“红棉剑锋”统一行动等部署要求,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检查力度。据统计,2016年,共立案查处“五类车”相关质量违法案件22宗,已结案12宗,罚没金额44.9万元。

三、电动车生产销售及定位问题

(一)生产和销售问题。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规定》草案中对电动车生产和销售管理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定位问题。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规定,电动车的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符合此标准的电动车都属于非机动车。

感谢你们对广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关心与支持。

                                       广州市公安局

                                     201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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