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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8208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8-07-11 02:03 来源:广州公安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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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永玲代表

您提的《关于整治珠村护林路与中山大道中交界处交通乱象的建议》(第20182084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您进行了沟通交流。综合天河区政府、市住建委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增电子警察设备,加强该路段交通执法问题

为进一步改善该路段的交通秩序,20183月,我局交警支队会同天河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到中山大道护林路口实地勘查后,确定在该路口增设电子警察监控抓拍车辆冲红灯、逆行、随意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已同步完善该路口配套交通标志标线(翻新禁止标线、车道线和箭头线等)。

二、关于建一座环型立交桥问题

经实地调研,由于该地区受高架桥桥墩阻挡,护林路路口缺乏设置直通力子园路机动车道的条件,从护林路开往力子园路的车辆可沿中山大道西行至汇彩路口掉头,行程约1.2公里,力子园路不属于主、次干道,南行至明珠幼儿园段就无法通行,道路通行能力不足,且缺乏与其他道路构建循环的功能,故天河区建设部门认为在护林路建设引桥路或者建设环型立交的做法,达不到相应的社会效益。

三、关于双管齐下治理叉车管理问题

由于叉车属于厂(场)内机动车辆,只能在厂(场)内部区域用于装卸货物的专用车辆,其驾驶人必须持有相关的特种设备上岗证。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叉车不纳入该标准中的轮式专用机械车,其灯光、制动、车速等方面均不符合机动车上路的标准,不能领取机动车辆牌照,因此不能直接在道路上行驶。为规范管理,我局交警支队结合管理职责,将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建议厂(场)区、叉车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制度落实,严格执行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的相关规定,源头治理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强化护林路中山大道中交界处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发现叉车违法上路的情况及时查处,加强管理。

感谢您对广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广州市公安局

                                      201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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