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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2460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9-07 11:07 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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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安春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广州市区快递车辆管理的建议》(第20202460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并于2020年8月5日上门与你们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为快递小哥全面开辟一个快速考取三轮摩托车驾照绿色通道问题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落实便利群众摩托车驾驶证6项便民利民措施及相关细则工作方案》,我局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一是从2020年5月中旬开始,对岑村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路考考试场地进行了升级改造,6月30日已升级改造完毕并通过验收,目前岑村、增城和番禺三个摩托车考场已投入使用,从化和花都考点正在验收中,即将可以全面投入使用,届时二轮摩托车日考能500人,三轮摩托车日考能360人。二是引导申请人就近前往各县所进行考试,减少扎堆,提高领证效率,申请人既可以自愿选择到驾培机构培训后再申请考试,也可以直接到车管所申请考试,无需提供相关培训记录。三是提供申领摩托车驾驶证只“跑一次”服务,积极推行当场受理,全部考试科目一次预约、连续考试,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下一步,我局将主动对接驾驶员行业协会,与全市14家有三轮车培训资格的驾校协调,引入自带车进行考试,提高考试通过率。

  二、关于延长快递三轮车试运行时间问题

  2018年7月,市邮政管理局与我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邮政快递行业末端配送车辆试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白云和海珠区开展试点工作,多次召集企业宣传政策及管理要求,明确白云、海珠以外的区域也要组织驾驶员在广州附近地市或返乡考取驾驶证,并尽快完成车辆置换工作。2019年4月,市邮政管理局与我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关于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在全市推广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化管理工作,并明确9月前为过渡期,后由于企业置换车辆和安排驾驶人考证进度较慢,12月,又召集企业召开会议,再次放宽过渡期至2020年4月,截至目前,全市仅完成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备案1.3万辆,驾驶员考取D牌驾驶证4600多人。

  从2018年至今,近两年的时间,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化管理工作进度不理想,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大部分快递企业采取了加盟形式,网点由个人老板承包,企业对网点缺乏管理和约束,个人老板由于个人利益原因,不愿意承担置换车辆的费用,又因为快递员流失率较高,也不安排驾驶员考取驾驶证,导致工作进度缓慢。二是政府部门一直怀着对快递企业高度包容的态度,不断放宽时间限制,导致企业仍抱有幻想,认为不会严格执法,容易导致交通秩序混乱。2018年以来,我局共查处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驶入禁行路段等交通违法行为4.69万宗,查扣车辆400多辆,同时查扣“五类车”110多万辆。因此,不建议再给予半年过渡期置换车辆。

  三、关于针对合规三轮车停车场应延长停放时间至半年问题

  根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依照本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规定被扣留的车辆,当事人在三十日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依法销毁”,第五十二条“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出台前,电动三轮车按照本规定中的摩托车处理。国家标准规定电动三轮车属于非机动车的,参照本规定中的电动自行车处理”有关规定,电动三轮车参照摩托车进行处理,当事人在三十日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对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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