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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2467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9-16 15:57 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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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遇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严治“五类车”,提升广州城市治理水平的建议》(第20202467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并于2020年8月21日与你们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越秀区政府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长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机制问题

  (一)管理机制。市公安局在治理“五类车”问题上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推动治理格局逐级提升,由公安交警单打独斗上升至市公安局全局出动,2014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五类车”问题的工作方案》,意味着“五类车”治理工作已上升至全市重点工作。二是推动治理依据逐步完善,为确保有效治理“五类车”问题,以市政府名义陆续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关于限制摩托车行驶的通告》《关于禁止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范围的通告》《关于加强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后又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全国第一部关于非机动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治理“五类车”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在《规定》实施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立即组织对《规定》内容进行梳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规定》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和市政府、市“五类车”办会议精神进行研究部署。二是结合部门职责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工作方案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局内各相关处室和市、区两级交通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了自由裁量权和裁量标准,对专业批发市场人力三轮车适用范围、条件以及规范管理原则进行了规定,支持和鼓励企业依法依规、积极探索开行小型化便民车(公交)订制(预约)试点等,为《规定》的顺利贯彻落实提供保障。三是2019年4月,组织梳理了2018年、2019年舆情涉及“五类车”的20个区域,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到舆情反映的区域进行走访调研,初步分析每个区域“五类车”存在的原因及相应解决措施,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和工作部署,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监督机制。市公安局借助市交通领导小组治理“五类车”办公室平台作用,于2020年印发了《2020年广州市“五类车”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督导考核方案》,按“五类车”治理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对各区政府进行考核,过程即“五类车”通行、生产、销售、供油、停放、营运、专业批发市场管理等环节执法数据,结果即亡人事故数据(安全)、舆情反映情况(民意)、路面管控效果(秩序),每两个月通报一次考核成绩,并抄报市委、市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各区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以街道为主体,联合公安、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的作用,持续加大“五类车”整治力度。

  二、关于加强“五类车”法治宣传,营造依法惩治的法理氛围问题

  自《规定》实施以来,我市持续加强法规、条例、政策宣传力度。

  (一)市公安局一是先后策划“红棉剑锋”专项整治行动,中南片区专项整治行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攻坚行动,大源村、白云新城和人民南路等重点区域整治行动系列宣传;以及结合电动车新国标实施,全省、全市统一行动日等时间节点,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和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全市推广等亮点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平台,广州交警微博、微信、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等“双微一抖”自媒体平台,以案说法、开展直播,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持续策划系列宣传报道。截至目前,共召开相关主题新闻发布会6场,组织新闻媒体采访26次,发布新闻稿(新闻材料)70篇,开展直播24场,制作宣传片15条,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气氛。二是通过社会面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每年在全市范围内依托社区、商圈广场等区域开展户外宣传活动近30场,同时结合每年的“安全生产月”“110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现场通过派发传单、面对面咨询、播放宣传视频、开展互动游戏等形式,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进一步延伸宣传触角。三是3月11日,结合白云区万某才驾驶无牌三轮车撞伤行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一案策划宣传报道,通过剖析案情,提醒相关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末端车辆的管理;3月12日,在黄埔区开展2020年第7次“红棉剑锋”专项整治行动,现场邀请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震慑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营造严打氛围;6月20日,开展专项非机动车普法宣传,同步在抖音、快手、南方+等媒体平台同步直播,同步在线收看人次近100万,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等部门制作“五类车”销售清查整顿工作宣传卡和宣传海报,向广大经营户发放“五类车”整治宣传单,引导电动车经营户不售卖质量不合格电动车。同时,通过宣传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车务必确认产品信息,查看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不购买超重车,因为超重车的惯性大,刹车不灵活,建议消费者购买简易款电动车。通过宣传,消费者购买电动车趋于理性,消费投诉呈锐减趋势。

  (三)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日常执法工作和普法行动,一是利用“广州交通执法”微信公众号推出《“整治“五类车”,守护平安路》等文章,加强网络媒体法治宣传。二是通过向市民群众发放宣传单张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2020年以来,全市交通执法部门在日常执法、普法宣传等行动中,共发放宣传单张2200余份。三是组织经营性停车场配合开展整治“五类车”宣传工作,在停车场出入口等位置张贴禁停“五类车”的宣传单张。

  (四)市残疾人联合会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五类车”集中整治和违章教育工作。一是做好情况摸查。加强残疾人参与非法营运情况摸查,跟踪掌握重点人员的行动趋向,4月配合全市“红棉剑锋”整治“五类车”统一行动,累计向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发送宣教手机短信3486次。二是开展违章教育。违章残疾人持区、街残联审核的《违规违章情况报告》到市残疾人辅具中心学习。截至6月30日,共组织违章车主学习20人。三是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每半年进行一次以区为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2020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安全教育374人。每年组织边远地区开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向驾驶员讲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维修保养、车管业务办理流程及相关交通法律法规。

  三、关于深入推进“五类车”源头治理,堵塞管理漏洞问题

  (一)市市场监管局一是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场所,摸清全市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场所的数量和情况,建立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单位档案。二是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强化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宣传贯彻解读和组织实施,督促企业按标准实施要求组织生产。三是加大获证产品证后监管力度,组织相关认证机构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要求,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对全市生产、流通领域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抽查结果,对检验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查源头追流向,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未经整改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五是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标准并经过3C认证,销售的充电器、铿离子电池是否为原厂产品,跟踪掌握经销商库存的非新国标车辆的处置动向。六是加强综合执法,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加强两法衔接,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2019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计出动执法人员9826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企业9131家次,抽查有关产品462批次,不合格40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8.6%,查处质量违法案件101宗,罚没271.77万元。2020年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517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企业1002家次,查处质量违法案件3宗。

  (二)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单位职能,督促市、区各道路管理单位进一步完善阻车柱、止车石等道路设施设置,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机非隔离相关工作,有效保障行人出行安全。

  (三)市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规定》和《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辆管理办法》,组织各级残联积极提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购、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服务,同时受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牌、年审、违章教育等工作。一是强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购审核市、区、街(镇)三级残联审核残疾人购车条件,残疾人体检和复评后,每月初定期在网上公示符合条件申购人员的轮候状况,提高申购工作透明度。辅具中心细化申购流程管理,按规定审查资料、上传资料、选取车牌号,车管所审核通过后制作行驶证,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辆档案资料移交车管所归档封存,加强申购工作规范性。在申购审核或年审时,有吸毒史的残疾人需提供区禁毒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超过三年的证明,确保交通安全。二是定期组织驾驶技能培训编写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大纲和教材,分设五套理论培训试题及驾驶技能实操培训两部分。市残疾人辅具中心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购、年审时,由工作人员对车辆性能、操作技巧、操作规范和实操等进行讲解、指导和培训,组织驾驶员做试题答卷、观看交安全教育视频。三是协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进行年审工作,截至6月30日,共年审车辆617辆。市残疾人辅具中心参照机动车年审方式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开展两年一次审查,主要审核车主身份、车辆唯一性、车辆外观、车辆性能;协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进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车牌补领、行驶证补领、转移、注销、重置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业务,截至6月30日,共办理57辆;市残疾人辅具中心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唯一性检验,经车管所审核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所有车辆业务档案资料由车管所归档封存。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物流配送管理问题

  根据《广州市加快推进专业批发市场转型疏解三年行动方案),市交通运输局积极配合有关区政府推动中心城区传统批发市场与专业物流园区对接,引导仓储物流功能向专业物流园区集聚,促进市场集聚区域的仓储物流与市场现址逐步分离,减少对城市交通、环境和消防安全等的影响。通过支持鼓励政策引导企业更新新能源货车,净化道路通行环境,营造更加有序、和谐、安全的道路通行环境,城市配送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车,申领《城市配送证》车辆已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货车。

  五、关于建立常态严查严惩机制问题

  (一)市公安局严格落实《规定》,在常态整治的基础上,每月定期组织开展2-3次“红棉剑锋”五类车整治全市统一行动,协调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联合打击通行、生产、销售、供油、停放、营运等环节违法行为,并实施路口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在全市选出274个示范路口,增加警力加强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管控,严格查处闯红灯、逆行、乱穿插等违法行为,灵活采用“五选一”(处罚、发朋友圈、抄法规、看视频、参加志愿劝导)执法模式,强化违法行为人劝导教育。2019年,全市共查扣违法上路的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含两轮、三轮)、人力三轮车及加装动力三轮车、残疾人轮椅车、拼改装报废车(简称“五类车”)51万辆,行政拘留8000多人,刑事拘留10人,组织全市统一行动37次;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48万宗,摩托车交通违法91万宗。

  (二)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要求,以“红棉剑锋”联动执法为手段,重点对“机动车配件市场、机动车维修厂、大型综合批发市场、非机动车销售和维修点、自行车店铺”等五类市场主体依法进行检查。检查经营店铺证照是否齐全有效,进货渠道和进货量是否合法,经营的汽车摩托车是否有标签、合格证等。对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有关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业户,及时将违法线索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整治工作。2020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669人次,出动执法车辆车3183车次,检查经营五类车市场主体7837户(其中持照经营7830户、无照经营7户),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

  下一步,将继续深化“五类车”治理,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持续开展“红棉剑锋”五类车整治全市统一行动,督导各区市场监管局重点对机动车配件市场、大型综合批发市场、非机动车销售点、自行车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进行检查。二是继续推进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针对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进一步扎实推进质量综合整治工作,组织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加强证后监督,积极向企业宣贯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产品质量有效提升。三是做好配套生产经营企业建档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及其零配件生产经营企业档案,努力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四是加大抽查检测和执法力度。加大对电器及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的质量抽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品等违法行为,加强“两法”衔接,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三)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优化执法勤务安排,依职责加强舆情投诉热点以及客运站、地铁口等重点区域整治,同时积极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红棉剑锋”专项整治行动,并指导、协调各区交通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整治。2020年以来,全市交通执法部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共检查“五类车”2300余辆次,立案309宗,协助交警查扣“五类车”1000余辆,检查专业批发市场6家、公共停车场31家,责令3家停车场整改。

  (四)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结合日常市容环境秩序整治,重点加强对校园周边、市场周边、地铁口、内街小巷等重点场所的执法巡查,严厉打击使用“电动自行车”进行乱摆卖行为。2020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3.3万人次,检查市场周边、内街小巷等公共场所21.2万次,清理整治各类乱摆卖行为22.5万宗。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好“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坚决维护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乡环境。

  (五)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高度重视“五类车”整治工作,将有关违法信息内容纳入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制度。在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中,将“信用不良情况”设置为“减分指标”,明确在国家、省、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作为其法定代表人或户主的申请人,在积分申请时每宗减5分。下一步,将继续加大与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主动加强对来穗人员违法行为及处罚信息的数据对接,加强非本市户籍违法行为的行为人身份信息和相关处罚信息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信用的杠杆效应和惩戒作用。

  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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