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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2091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9-17 14:53 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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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卫群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管控、处罚的建议》的建议(第20202091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并于2020年8月26日与你们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应尽快制定有关管理条例等问题

  目前,《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之中,立法部门将严格贯彻落实民法典精神,根据民法典有关高空抛物的规定,进一步研究细化、完善涉及高空抛物坠物的相关规定。在日常管控方面,政府各职能部门将坚持宣传教育与执法整治相结合,营造高空抛物必罚必管的舆论声势,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从宣传教育角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博、社区宣传栏等新闻媒体和公共信息平台,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等高空抛物相关法律,强调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及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提高广大市民遵纪守法意识。

  此外,建议住建部门要明确物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物业监管追责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相关要求,做好日常巡查、问题排查,安全设施配备等各项防范措施,在高空抛物防范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意见

  高空抛物事件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城市治理顽疾,做好相关管理是推进社会治理中心向基层下移,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有效举措,应充分发挥“借力、嵌入、融合”的社会治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优势和效能,齐抓共管,发挥成效。

  (一)强化居委(村委)会、业委会的监督检查、指导的主体责任。积极落实街居委(村委)会、业委会主体责任,邀请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共同参与到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当中,开通评议“直通车”,让辖区群众对物管单位建言献策,并将情况及时向业主公布。

  (二)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监控周密有力。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技防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逐步建成完善高空抛物摄像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等,切实提高小区技防水平,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有效震慑,便于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事前防范及事后取证。

  (三)强化社区警务管理和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属地派出所加强社区走访和宣传,积极督促物业落实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管理责任,结合“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指导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和对物业定期进行维修维护等。同时,结合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基础建设工作,推行勤务改革,为做好高空抛物防范治理提供重要支撑。

  (四)加强高空抛物宣传教育。以属地为原则,由属地街镇、居(村)委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综合、立体化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群众的道德素养。各级宣传部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线上、走访宣讲、派发宣传单张等多种形式,普及高空抛物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让高空抛物的危害人人知晓。公安机关配合开展典型案例宣传,以案说法,提升人民群众法律素养。此外,属地派出所将利用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向广大中小学生进行抵制高空抛物宣传,从娃娃抓起。

  (五)加强物业管理监管。对经常出现高空抛物现象的小区,属地各部门督促物业单位落实安保工作主体责任,补齐物管、保安人员数量,强化物管员、保安员开展巡逻防控工作职责,配合开展宣传教育,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制止,做好日常巡查、问题排查,强化监控设施配备的经费保障和其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六)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高空抛物工作重在预防,涉及社会综合治理,进一步推动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引社会各界,结合我市全面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大力落实《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全社会形成防范治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共识与行动。

  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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