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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09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9-17 15:20 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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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侨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强化道路通行规则执行,改善行车体验,加快我市汽车文明建设的提案》(第1096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并于2020年8月11日与贵单位领导及政协委员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制定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完善现行的《广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适当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这些法律法规,对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通行规定、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了具体的执行标准。上述上位法颁布后,作为地方政府规章的《广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由于规定的部分罚款数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不一致等原因,已于2007年12月4日废止。例如,《广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在禁行的时间、道路驾驶车辆的(即违反禁止通行标志指示),处500元罚款。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6年修订,下同)第五十八条第(十三)项则规定,违反禁止通行标志指示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又如,《广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第十条第(七)项规定,伪造机动车牌证的,处500元罚款。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则规定,伪造机动车牌证的,处2000元罚款。

  关于制定我市地方交通管理条例,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问题。我局认为,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上位法内容体系已经较为完善,具体处罚标准、幅度均已明确,在没有取得类似特区同等地方授权的条件下,我市暂时无法突破上位法相关约定,制定更高处罚标准的地方性规定。近年来,我局基于上述国家、省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紧密结合辖区特点,定期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症结、顽疾,实施重点打击整治,持续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大力净化交通环境,今年以来(截至7月21日),共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353万宗(其中现场查处77.3万宗,电子警察设备拍摄录入275.7万宗)。

  二、关于“通过各种途径,特别是交通专业媒体吸纳公众对道路建设、设施改进、交通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优化现有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允许来自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信息举报,及时将受理和举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提高举报线索的采纳率”问题

  (一)通过各种途径吸纳公众对交管业务的合理化建议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致力于加强与媒体的良好沟通,打造好“广州交警”品牌形象,积极吸纳公众对公安交管业务的意见和建议,与交通专业媒体在内的各媒体朋友群策群力,吸纳公众对交管业务献言献策的情况和改进计划。目前,我局开通了包括“广州交警”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广州交警e”)、广州12123语音服务中心等多个线上、掌上便捷交流平台,以及通过政府12345热线平台,方便市民对我市交管业务各项业务提出建议和意见;同时,在对市民建议意见的处理、答复方面,也在内部畅顺了流转、办理机制,严格按照办理要求、时限进行处理和答复,采纳各种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提升公安交通管理水平。今年以来(截止7月31日),通过各种渠道收到群众提交的建议2500多份(不包含业务咨询、投诉等其他类型),其中,广州交警官方微博渠道784宗(办理跟进314宗);传统媒体渠道2宗(办理跟进2宗);群众信访、12345政府服务热线渠道1782宗(全部均有办理跟进)。对于群众提交的科学可行的合理化建议,我局经认真调研,形成实施方案进行落实推进。比如有网友7月15日在广州交警官方微博留言,建议尽快在黄埔区埔南路通达路口(七喜科创园旁)设置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保障车辆行驶和行人过街安全,我局研究后迅速采纳并跟进落实,针对该路口正在施工改造的情况,采取先在路口设置临时信号灯的措施,敦促施工单位尽快完成路口信号灯和标志标线设置工作。又如7月20日,网友在我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留言,建议在花都区花城北路五华市场路段增设电子警察设备,解决该路段车辆乱停乱放、交通秩序混乱的问题,由于该事项我局正在办理推进中,于是将情况反馈给建议市民,同时加快推进落实事项办理工作。

  (二)交通违法举报业务工作情况

  为更全面深化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自2015年起,我局建立了交通违法举报有关途径和反馈机制,受理适用于交通技术监控拍摄的电子警察相关违法行为的信息举报,并对举报线索认真开展核查,在收到举报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目前,我局对外已开通了邮箱举报和手机APP举报两种举报的便民措施。

  1.邮箱举报方面。我局于2016年8月1日开通了广州金盾网交通违法举报邮箱,该渠道可以作为行车记录仪采集交通违法行为视频信息的举报途径,市民可将行车记录仪记录的交通违法视频发送到jtwfjb@gzjd.gov.cn邮箱,有专门人员跟进处理。

  2.手机APP举报方面。我局于2017年1月23日正式上线了“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广州出行易”APP受理群众相关交通违法举报业务。

  三、关于“强化道路并道点‘拉链式通行’(交替通行)规则的宣传、教育,逐步部署‘交通通行’现场监控执法设施,引导驾驶人行车交通通行习惯。加大对‘跟上车辆’、‘转弯不超车’、‘绿灯快起步’等良好驾驶行为的宣传和引导”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时候,应当遵循“每一条车道(或者每一个汇集方向)每次一辆车”(可以简单概括为“两个一”)轮流交替通行的规则,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即:对此问题,当前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

  近年来,我局先后组织广州电视台、羊城晚报、广州日报、羊城交通电台等传统媒体,采访报道白鹤洞立交桥、珠江大桥转内环路B线匝道等道路并道点,实施“拉链式”通行,并持续科普了“拉链式通行”(交替通行)规则。此外,还充分借助传统媒体对“非机动车禁驶区首现广州街头”“车陂路车陂北路交通组织调整”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和“双微改造”内容,持续进行采访报道。同时,利用广州交警官方微博等自媒体平台,持续发布“广云路黄边北路等路段将进行双微改造”“越秀区东兴北路封闭施工一个月”“华快岑村立交D匝道封闭施工”“机场高速三元里至平沙高架桥段施工绕行指引”“6月1日起,宝岗大道江南西路路口增加对角斑马线”“人民高架加固修缮”“6月20-22日期间全封闭施工”等相关主题博文,持续推广倡导“拉链式通行”等文明驾驶习惯。此外,在设置部署现场监控执法设备方面,将积极开展交替通行监控执法设施的测试和应用;寻找国内主流的安防厂商开展执法设施的实地应用和优化,后续将根据测试成效逐步推广设施应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跟上车流”“转弯不超车”“绿灯快起步”等良好驾驶行为的宣传引导力度,不断提升广大驾驶人的文明守法、安全出行的交通意识水平,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出行环境。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贵单位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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