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无障碍浏览
手机版
扫一扫·打开手机版
回到顶部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01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9-17 15:22 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量:-
【字体:

  魏强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新检视“五类车”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治理成效,加大治理力度提升广州城市形象的提案》(第3010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并于2020年8月12日上门与你们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路面专项行政执法问题

  (一)市公安局长期以来高度重视“五类车”问题,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用于整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一是推动治理格局逐级提升。2014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五类车”问题的工作方案》,意味着“五类车”治理工作上升至全市重点工作,并确定了以街道为主体、属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属地综合治理机制。二是推动治理依据逐步完善。为确保有效治理“五类车”问题,以市政府名义陆续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关于限制摩托车行驶的通告》《关于禁止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范围的通告》《关于加强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后又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全国第一部关于非机动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治理“五类车”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三是全力开展各项整治行动。在常态整治的基础上,每月定期组织开展2-3次“红棉剑锋”五类车整治全市统一行动,协调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联合打击通行、生产、销售、供油、停放、营运等环节违法行为,并实施路口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在全市选出274个示范路口,增加警力加强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管控,严格查处闯红灯、逆行、乱穿插等违法行为,灵活采用“五选一”(处罚、发朋友圈、抄法规、看视频、参加志愿劝导)执法模式,强化违法行为人劝导教育。2019年,全市共查扣违法上路的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含两轮、三轮)、人力三轮车及加装动力三轮车、残疾人轮椅车、拼改装报废车(简称“五类车”)51万辆,行政拘留8000多人,刑事拘留10人,组织全市统一行动37次;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48万宗,其中共享单车2万宗。

  (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采取约谈共享单车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建立联动处置机制等措施,不断加大共享单车乱停放整治力度,努力维护良好的共享单车停放秩序。一是组织开展共享单车停放秩序专项整治。指导各区城管部门对共享单车停放淤积点进行排查梳理,建立重点区域(路段)管控清单,抓好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日常巡查,及时有效整治共享单车乱停放行为。二是建立完善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市、区、街(镇)城管部门与共享单车企业建立了日常沟通、及时响应和快速处置机制,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企业到场限时处置,并对各企业服务水平实行定期考核。三是结合日常市容环境秩序整治。重点加强校园周边、市场周边、地铁口、内街小巷等重点场所的执法巡查,严厉打击使用“五类车”进行乱摆卖行为。同时,定期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按照职责锋对“五类车”乱象进行综合治理,形成共治共管合力。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3.3万人次,检查市场周边、内街小巷等公共场所21.2万个次,清理整治各类乱摆卖行为(含使用“五类车”摆卖)22.5万宗。

  (三)市市场监管局:一是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场所,摸清全市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场所的数量和情况,建立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单位档案。二是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强化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宣贯解读和组织实施,督促企业按标准实施要求组织生产。三是加大获证产品证后监管力度,组织相关认证机构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要求,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对全市生产、流通领域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抽查结果,对检验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查源头追流向,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未经整改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五是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标准并经过3c认证,销售的充电器、铿离子电池是否为原厂产品,跟踪掌握经销商库存的非新国标车辆的处置动向。六是加强综合执法,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加强两法衔接,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2019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计出动执法人员9826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企业9131家次,抽查有关产品462批次,不合格40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8.6%,查处质量违法案件101宗,罚没271.77万元。2020年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517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企业1002家次,查处质量违法案件3宗。七是重点对“机动车配件市场、机动车维修厂、大型综合批发市场、非机动车销售和维修点、自行车店铺”等五类市场主体依法进行检查。检查经营店铺证照是否齐全有效,进货渠道和进货量是否合法,所经营的汽车摩托车是否有标签、合格证等。对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有关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业户及时将违法线索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整治工作。2020年度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669人次,出动执法车辆车3183车次,检查经营五类车市场主体7837户。

  二、关于尽快修订完善法规问题

  《规定》第九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下列车辆、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一)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二)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但持有本市临时通行标识的除外;(三)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但特定时间在划定区域过境通行的除外;(四)畜力车;(五)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六)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滑行工具”;第十一条“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目前我市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第十二条“下列区域(含所指路段)范围内禁止摩托车行驶:(一)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区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荔湾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开创大道路口)、开创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开创大道以东)。(二)广州大学城、广州火车南站。(三)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

  以上三条规定,明确了我市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及部分非机动车禁止行驶的范围。

  《规定》第八条“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二点二米的范围内行驶。(二)不得驶入机动车道,但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除外。(三)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过江隧道以及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四)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五)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转向灯的开启转向灯;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六)不得实施其他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通行规定”。

  以上规定,明确了非机动车的通行要求。

  目前,市交通运输局已牵头草拟了我市共享单车管理的详细规定《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对共享单车的骑行使用与停放管理作出明确的要求,该《办法》正在审批中。

  三、关于督促企业责任落实问题

  (一)快递方面。根据国务院《快递暂行条例》和《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要求,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于2018年7月印发了《广州市邮政快递行业末端配送车辆试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白云和海珠区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4月,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印发了《广州市关于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总量调控、放管结合,行业自治”的原则,全面规范邮政快递末端配送车辆的管理。在前期白云区及海珠区试点管理的基础上,以2018年各企业报送的电动三轮车数量为基数(即5万辆),通过“定额控制,动态管理”的方式对全市车辆进行统一规范化管理,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促进行业管理安全、有序管理,提升快递行业协会自律能力和城市电动三轮车交通秩序水准,建立源头管控和路面联动的电动三轮车管理模式,实施电动三轮车信息登记、统一监管制度。并推动末端配送车辆的转型升级,逐步实现末端配送电动三轮车向小型汽车、新能源汽车的替换转型。目前,全市已完成备案车辆13588辆(白云区3856),取得驾驶证驾驶员4888人(白云区1520),吸引了北京、上海、南京等众多城市前来调研学习,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模范效应。

  1.具体措施及成效

  (1)动态调控总量。按照“定额控制,动态管理”方式进行过渡管理,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出台之前,由广州市快递行业协会(下称“快递协会”)通过“行业自治管理”的方式,对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的电动三轮车进行信息登记和编号,全市车辆进行总量控制管理。同时,鼓励企业同步加快物流运输模式的升级,更新使用大运量的新能源运输车,不断完善、升级网点设置和末端配送方式,逐步减少对电动三轮车的依赖,最终实现快递。

  (2)统一车辆标准。按照国家邮政局2014年公布实施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YZ/T 0136-2014),统一电动三轮车技术标准,统一要求采用硬体封闭式车厢结构。

  (3)统一标志标识。根据前期试点管理期间统一的车辆外观颜色及标志标识要求,明确我市各行政区的统一标志标识和编码规则,由快递协会进行统一信息数据登记和编号。

  (4)统一规范使用。建立车辆驾驶员学习管理制度,由快递协会督促、指导各邮政快递企业落实强化车辆驾驶员学习培训制度及安全教育,将学习教育情况记录存档。按照要求考取相应的车辆驾驶资格(准驾车型D牌)以及穿着快递品牌的统一服装及佩戴安全头盔,方可驾驶车辆上路通行。企业所使用的电动三轮车应统一购买相关车辆保险,提高寄递运输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保障。

  (5)统一车辆监管。统一规范化的电动三轮车须以邮政、快递企业为单位向市快递协会提出信息数据登记申请,车辆信息实行人车对应绑定(每1辆车最多绑定3名驾驶员,每1名驾驶员只能绑定1辆车),由快递协会将符合要求的车辆信息数据纳入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监管,并将数据同步交换市公安局。已完成车辆及驾驶员信息数据备案登记的车辆上路通行,应在非机动车道内或在机动车道靠右行驶,市公安局要加强路面交通管控,定期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通报。

  (6)限制通行。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只能在申请的行政区域内行驶,不得跨区行驶,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高架桥、隧道等区域,同时早晚高峰(7:00-9:00,17:00-19:00)不得通行35条主干道及其它禁行路段,违反要求的,按照无牌摩托车采取强制措施。

  (7)退出机制。对企业的电动三轮车管理进行考核评分,并利用退出机制(退出机制主要有违法次数、发生致人死亡事故、用于除快递外的其他用途等),对不符要求、管理不善的车辆予以清退;企业要对车辆驾驶员交通违法采取惩罚措施,每个季度第一次交通违法进行警告教育,第二次交通违法停止驾驶车辆1个月,第三次交通违法取消其配送服务资格。

  2.交通管理

  市公安局分别于2018年7月30日、2019年5月10日印发了《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印发开展邮政快递行业末端配送车辆试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公交传〔2018〕459号)、《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印发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公交传〔2019〕284号),加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交通管理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市公安局于2018年8月9日、10、17日召开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工作培训会议,组织基层执法民警学习方案,落实有关工作,组织各快递企业学习管理工作要求;于2018年9月20日召集快递、外卖企业召开宣传教育会议,要求企业落实主体管理责任。

  (2)加强违法整治。结合“红棉剑锋”五类车整治全市统一行动,加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整治,严格查处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超员超载、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及不在系统内车辆、人车不符、驶入禁行区域等严重违法行为。2018年8月以来,共查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4.56万宗。

  (3)加强违法抄告。建设了PDA快递车辆执法模块,并与市快递行业协会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实时掌握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民警通过扫码即可识别信息,并进行执法,违法数据每月抄告市邮政管理局和市快递行业协会,督促加强对企业管理。

  (二)外卖方面

  1.工作措施

  (1)明确行业主管部门。2019年5月31日,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邢翔在市政府主持召开推进《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实施工作会议,会上确定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研究新业态运输行业管理问题,规范外卖送餐等车辆通行秩序。

  (2)推动成立行业协会。市政府明确外卖行业主管部门后,市公安局积极与市交通运输局沟通协调,多次召开座谈会,并达成“成立外卖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治形式规范行业发展”的共识。2019年12月6日,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召集外卖企业召开会议,启动外卖行业协会成立工作,要求企业报送参与意向。2020年6月30日,广州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饮食配送服务专业委员会召开成立大会,会议选举出5家委员单位,广州长运冷链服务有限公司为主任委员,美团外卖和五羊本田摩托为副主任委员,顺丰同城和燕塘牛奶为委员,饿了么、百胜、麦当劳等11家企业为成员。

  (3)加强交通违法整治。一是实施路口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在全市选出274个示范路口,加强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管控,每月通报路口交通守法率排名情况,并通过考核督促落实工作任务。二是每月定期组织开展2-3次“红棉剑锋”全市统一行动,协调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共同加强“五类车”(含外卖送餐车)各类违法整治,2020年以来,共查处外卖送餐车辆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1万多宗,组织全市统一行动18次。三是创新采用“五选一”(处罚、发朋友圈、抄法规、看视频、参加志愿劝导)执法模式,强化违法行为人劝导教育,提高守法意识。

  2.存在问题

  市公安局早在2017年开始,就逐步加强外卖行业管理,虽采取了多种措施在宣传教育、源头管理、违法整治等方面开展工作,但管理效果仍然不明显,主要问题有2个方面。

  (1)企业管理制度严重缺失。外卖行业有三种配送模式:一是自营模式,由企业自行招募建立送餐员队伍,进行配送服务,由于人力和财力投入成本高,只占了极小比例,如都城快餐公司;二是加盟模式,企业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协议,由第三方承接配送服务,如美团、饿了么、百胜、麦当劳等公司,此类骑手称为专送骑手,数量约占骑手总量的三成;三是众包模式,类似滴滴顺风车业务,所有人都可通过网络平台注册,闲时兼职配送服务,美团、饿了么、达达等平台企业主要使用该模式运营,此类骑手称为众包骑手,数量占骑手总量的七成。由于众包骑手占比较高,且人员流动性极大,月流动率高达30%以上,企业对该类骑手管理几乎空白,又加上企业对接单数量无限制,骑手为追求个人利益,普遍抢时间完成订单,导致闯红灯、逆行、乱穿插、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高发。

  (2)管理企业缺乏重要抓手。根据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分别对外卖企业部分环节有管理依据,但在配送方面缺乏法律法规支撑,只能对末端的骑手交通违法进行处罚,对企业源头管理缺乏有效监管。

  3.下一步计划

  经认真研究,市公安局与市交通运输局就外卖行业管理下一步工作达成共识,按照“共建共治、行业自律”的原则,构建政府-协会-企业-骑手的全闭环管理机制。

  (1)深入构建共建共治机制。一是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外卖行业共管机制,制定外卖企业考核方案,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行业情况,研究有关工作,按照各自职能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企业发展。二是市公安局对骑手采取“记分制”管理,对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不戴头盔、开车使用手机等违法行为进行记分,记分达到一定程度,由企业对骑手采取教育、停工、辞退等措施,建立起企业对骑手的管理抓手。

  (2)大力推动行业自律模式。推动协会建立行业制度、规范、标准,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将所有企业和骑手信息录入平台统一监管,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目前已完成行业情况调研和收集,了解行业特点、管理难点、业务需求点;9月前完成人员、车辆、餐箱等行业标准制定,初步建立行业准入机制;12月前完成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全面录入企业和骑手信息并实时更新,完成骑手备案,开展“一人一箱一码”试点工作,统一车型、外观、编号,同步实施“记分制”管理,探索行业管理的有效模式。

  四、关于规范共享出行问题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各区政府出台了系列关于共享单车管理的有关文件,目前,我市采取招标的形式确定美团、哈罗和青桔三家共享单车运营主体,总计配额40万辆,并制定了配额动态调节方案,建立了信息化管理平台,与企业数据实时对接,每季度对企业管理和落实情况(包括电子围栏、超投行为、清理乱停等方面)进行考核(包括数据检测、实地抽查),根据考核结果动态调整配额数,督促企业落实运维管理主体责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定期约谈三家共享单车企业,要求企业严格按照配额投放车辆,加强共享单车停放淤积点日常抽疏,及时清理收回残旧破损车辆,增加路面运维力量以及广泛开展文明骑行宣传,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五、关于规范社区充电行为问题

  《规定》第二十二条“本市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禁止行驶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禁止停放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允许上道路行驶区域内的人力三轮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停放要求。

  由于电动自行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禁止行驶,对其充电行为进行规范与现有的法律规定不相适应。

  六、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问题

  (一)市公安局一是先后策划“红棉剑锋”专项整治行动,中南片区专项整治行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攻坚行动,大源村、白云新城和人民南路等重点区域整治行动系列宣传;以及结合电动车新国标实施,全省、全市统一行动日等时间节点,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和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全市推广等亮点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平台,广州交警微博、微信、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等自媒体平台,以案说法、开展直播,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持续策划系列宣传报道。今年以来,共召开相关主题新闻发布会6场,组织新闻媒体采访26多次,发布新闻稿(新闻材料)70余篇,开展直播24场,制作宣传片15条,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气氛。二是通过社会面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每年在全市范围内依托社区、商圈广场等区域开展户外宣传活动近30场,同时结合每年的“安全生产月”“110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现场通过派发传单、面对面咨询、播放宣传视频、开展互动游戏等形式,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进一步延伸宣传触角。三是今年3月11日,结合白云区万某才驾驶无牌三轮车撞伤行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一案策划宣传报道,通过剖析案情,提醒相关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末端车辆的管理;3月12日,在黄埔区开展2020年第7次“红棉剑锋”专项整治行动,现场邀请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震慑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营造严打氛围;6月20日,开展专项非机动车普法宣传,同步在抖音、快手、南方+等媒体平台同步直播,同步在线收看人次接近100万,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等部门制作市场监管局“五类车”销售清查整顿工作宣传卡和宣传海报,向广大经营户发放“五类车”整治宣传单,引导电动车经营户不售卖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车。同时,通过宣传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车务必确认产品信息,查看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不要购买超重车,因为超重车的惯性大,刹车不灵活,建议消费者购买简易款电动车。通过宣传,消费者购买电动车趋于理性,消费投诉呈锐减趋势。

  (三)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五类车治理效果定期评价问题。市公安局已与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展开深度合作,签订了相关服务合同,下一步,将由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开展“五类车”治理效果评价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4日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