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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2265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9-21 08:48 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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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艺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改〈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意见和建议》(第20202265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并于2020年8月3日与你们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司法局、市医保局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围绕进一步完善养犬管理执法环境及修改《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了多条具有建设性及可行性的建议,我们表示赞同。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答复:一是关于养犬管理费收费问题。按照省的最新规定,《条例》原有的养犬管理收费项目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可以保留存在较大争议,将根据全省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结果,确定是否取消养犬管理收费。如果收费制度得以保留,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养犬人的服务保障力度,通过为养犬人提供免费狂犬病免疫、购买犬只伤人责任险等服务,加强对民间救助机构指导和管理,为丢失犬只、流浪犬只提供更多的救助服务,让养犬人切实感受到依法办理养犬登记、缴纳管理费带来的便利和实惠,以此增强市民依法养犬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共同营造人犬和谐共处的良好法治氛围。二是关于犬只电子身份标识问题。《条例(修订草案)》已对犬只植入或者安装电子身份标识等问题作出硬性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养犬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三是关于犬只伤人问题。代表意见中提到的将犬只间伤害行为纳入《条例》管理范畴的建议,法制工委认为,犬只在法律属性上属于物或者财产,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应当依照刑法或者侵权责任法进行处理,不宜作出规定。

  市司法局答复:一是关于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给予养犬人更多优惠的建议,具有合理性。在《条例》修订稿审核过程中,增加了多项服务措施,并提请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修订草案。例如,政府修订草案规定改造升级养犬管理和服务电子信息系统,为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信息更新、养犬登记注销等事务提供便利;增加有关部门向养犬人线上提供犬只绝育、防止犬吠扰民等养犬知识培训服务的措施。二是关于养犬管理费专项收支管理并公开的建议,鉴于地方财政已实行统收统支,养犬管理费无法实现独立账户管理,但可以在立法修订中加强养犬管理资源投入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司法局将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修订草案阶段,适时提出有关修改建议。三是关于为犬只植入或者安装电子身份标识的建议,具有现实必要性,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修订草案已规定,将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修改为安装电子身份标识,既可以植入芯片,也可以佩戴装有芯片的不可拆卸装置,为利用科技成果更人性化地管理犬只预留空间。四是关于将犬只伤害犬只参照犬只伤害他人处理的建议,鉴于犬只伤害犬只属于民事法律的财产损害赔偿规范范围,是否需要行政管理介入,市司法局将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修订草案阶段,适时提出有关建议。五是关于加强民间犬只救助机构支持的建议,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修订草案已作出鼓励和支持的原则规定。

  市医保局将在职能范围内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019年,市公安局牵头开展了《条例》修订工作,结合目前实际对相关法规进行了修改。下一步工作中,市公安局将针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继续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等部门做好汇报沟通。一是提出了多项服务性措施,如进一步完善电子信息系统,依托互联网开展养犬管理工作。二是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或佩戴电子身份标识,以确定犬只身份,更好开展管理。三是对犬伤人问题,明确了对犬只及养犬人的处罚,提高了处罚的标准。

  养犬管理工作属于文明城市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整合社会力量,常抓不懈。针对目前存在的遛犬不牵绳、养犬不登记等问题,市公安局将继续发挥好牵头单位的作用,将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汇报情况,协调组织司法、城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巩固成效,在有奖举报、推动购买服务及民间力量参与和养犬管理信息化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各种服务管理与执法工作机制,积极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文明养犬局面,不断提升广州城市形象与文明水平。

  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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