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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2211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13 17:2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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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明祥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广州郊区、产业园区、校园试运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建议》(第20212211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孙太平领办,积极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并与你们进行了电话、短信沟通交流,你们表示无需见面座谈。经综合市交通运输局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郊区试运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问题

根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穗府规〔2016〕7号)要求,目前,全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电动自行车限行的管理措施。同时,《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经营者投放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人力骑行两轮自行车”。因此,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在我市暂无合法经营基础。

目前,我市正在研究电动自行车政策调整优化事宜。下一步,市公安局将根据全市电动自行车限行范围及法律法规的调整,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问题。

二、关于管理思路从管市民部分变为管企业和加快铺设智能换电柜问题

下一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我市电动自行车限行范围及法律法规调整情况,结合自身职能,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你们的建议。

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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