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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3013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25 10:2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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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站前路交通灯设置的建议》(第20213013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进行了电话、邮件沟通交流,您表示无需见面座谈。经综合荔湾区政府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调整交通灯设置问题

经实地调查,荔湾区站前路为双向四车道次干路,陈岗路为双向两车道支路,站前路与陈岗路交叉口周边有学校、物流企业、市场及服装城等多种营业组织机构,车流量及人流量均比较大。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该路口及前后路段交通情况合理性评估后,拟在站前路-陈岗路交叉口设置交通信号灯,并保留流花路小学旧校门处交通信号灯。具体如下:

(一)在站前路陈岗路交叉口新建交通信号灯。经交通合理性评估团队现场实地调研,形成《站前路-陈岗路交叉口增设斑马线信号灯评估报告》。根据道路交通相关规范,通过道路条件与交通流量条件两个方面论证,拟在站前路-陈岗路交叉口设置交通信号灯。

(二)保留流花路小学旧校门处交通信号灯。一是站前路陈岗路交叉口新建信号灯与流花路小学旧校门处交通信号灯距离符合道路交通相关规范的规定。站前路陈岗路交叉口人行过街与流花路小学交叉口信号灯控人行过街距离约为230米,站前路-陈岗路交叉口人行过街与站前横路与站前路交叉口信号灯控人行过街距离约为190米,满足规范要求的过街间距。二是按交通流量实际情况,行人过街需求大,不建议取消站前路流花路小学路口信号灯。三是通过信号联网联控,将站前路的交通信号灯设定绿波带可确保机动车通行效率。因此,继续保留流花路小学旧校门处交通信号灯。

(三)信号灯新建计划情况。交通信号灯属交通秩序管理设施,在道路新建、扩建时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交通信号灯建成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工作,确保交通安全。按市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广州市中心区信号灯规划及建设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因此,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和安全需要,会定期摸查和汇总新建信号灯需求报建设部门统筹建设。按照建设计划,站前路陈岗路交叉口新建信号灯需求已列入2021年新建计划,将于今年下半年实施。

二、关于实施路面监控和管制问题

(一)完善标志标线。为进一步规范该路段行车秩序规范,前期,已在黑山九街与站前路交叉口新增设禁止机动车左转标志牌,并计划同步完善路口标线,完善黑山九街出口的斑马线、边缘线、导向箭头(右转)等标线,调整南进口(陈岗路进入站前路)导向箭头为左右转。

(二)增设中心隔离护栏。为进一步管制车辆、行人利用中央分隔缺口随意横穿马路的现象,计划同步在路口东段增设中心分隔护栏,规范交通秩序。

(三)调整现有电子警察功能。在站前路陈岗路交叉口现有一套不礼让行人电子警察设备,下一步,将在建成交通信号灯后调整为抓拍闯红灯功能,以此强化交通管制。

三、关于提升附近住宅居民和市场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识问题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会同荔湾区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培养辖区居民群众不闯红灯、走人行道等交通安全意识,倡导非机动车文明出行,自觉遵守《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组织社区责任民警开展“七进”宣传工作,灵活运用标语、墙报、微信群等多种方式扩大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通过“零酒驾”、“一盔一带”、“拒乘五类车”等主题宣传活动,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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