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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2033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5-19 17:3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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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泰松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执法单位的宣传权限,着力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建议》(第20222033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你们在5月11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委宣传部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不应过多发表具有争议性的信息”问题

为全面推动法治公安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公安局于2019年7月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严格按照2021年5月21日起修订实施的《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确保进一步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记载、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切实增强执法公信力。

一直以来,市公安局始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内容和责任分工。当前,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和要求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同时,根据相关宣传工作的纪律及规定,我局严禁警务人员擅自发布未经审核同意的涉案信息,切实杜绝发表争议性信息的情况发生。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虽然建议提到的案由非广州公安机关经办案件,但市公安局也将认真研究全国各地涉警舆情案例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建设“平安广州”“法治广州”的能力与水平,始终坚持在法治的框架下,寻求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的最佳效用。市司法局将继续加强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监督指导。

二、关于“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关于公开和个人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问题

一直以来,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市委网信办,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涉个人信息部分,严格遵循合法、正当、必要、最小化原则,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今后,也将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常态化、全流程监管。对下属单位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个人信息权益受损,将及时予以纠正。市委宣传部将指导市属媒体配合市司法部门和执法部门,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宣传工作,同时加强新闻从业人员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学习,严格遵守报道规范,避免因报道失误产生舆情风波。

三、关于“公安机关应着重发挥社会媒体的宣传作用,保持执法的公正、严肃”问题

近年来,市公安局非常重视发挥社会媒体的宣传作用,与驻穗的中央、省、市各级主流媒体均建立了紧密关系,积极配合媒体采访需求,回应社会关切。以疫情防控宣传工作为例,在2021年5月,广州发生本土疫情期间,广州市公安机关累计参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5次;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新华网、参考消息、环球时报、民主与法制网、人民公安报、澳门日报等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及部分境外媒体采访报道广州公安抗疫工作的新闻专题片及融媒体作品就有1400余条,全网阅读量、播放量达6.5亿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宣传效果和防疫效果。同时,市公安局每年都会邀请社会媒体代表进行座谈,积极接受媒体监督,不断提高执法的能力与水平。

感谢你们对广州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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