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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2024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6-14 10:0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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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育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持续监管治理广州电动自行车问题事宜的建议》(20222024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你们在2022年4月18日通过电话、微信进行了沟通交流。经综合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考领驾驶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目前,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取得驾驶许可,现行机动车驾驶证也没有包括电动自行车准驾车型。因此,目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宜自行采取电动自行车驾驶许可、累积记分、停止继续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管理措施。

二、关于规范外卖电动自行车等新业态安全管理问题

(一)建立工作机制。2021年8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制定印发《广州市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联合管理工作方案》,从明确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开展外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建立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信息管理平台、促进外卖行业规范发展和相关制度保障工作等十个方面加强对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并组建工作专班,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二)做好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梳理我市外卖行业平台企业和配送企业名单分批函告市公安局,并联合市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召开外卖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督促企业尽快为电动自行车上牌,积极推动“一人一车一牌一证”管理措施落地。

(三)压实外卖平台企业主体责任。重点约谈美团、饿了么平台,对我市重点外卖平台、企业进行专项督导考核,指导平台企业从设立专职安全员、加强骑手安全培训教育、加大骑手违章行为惩处力度、外卖配送车辆规范等多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推进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联合管理工作机制建设。一是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措施,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健全完善外卖骑手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外卖配送人员及车辆“一人一车一牌一证”管理等相关工作,逐步实现外卖行业监管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二是多部门进一步联合推动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三是指导行业协会尽快出台团体标准和行业管理公约,健全企业、骑手考核机制,对外卖平台、企业、骑手形成有效行业约束,强化行业自律。四是联合相关部门充分运用约谈、曝光、整治等措施,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从根本上、源头上、制度上压实外卖平台、企业主体责任。

三、关于严肃惩治电动自行车上楼问题

2022年1月11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名义印发《广州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明确了相关责任分工以及主办单位,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承担起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职责,持续监管治理广州电动自行车问题,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大力推进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按照国家标准认真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电池规格型号、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得CCC认证车辆登记核发正式号牌;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上牌。

(二)压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等部门依照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和督促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和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或楼院,由属地镇街统筹协调,明确和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三)出台我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加快推进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和消防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进度,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在制定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和《广州市消防规定》中,列明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安全充电(重点对27米以下建筑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管理要求,设置违规对应的处罚条款。

(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推广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智能管控系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一是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通过广告屏、宣传栏、微信等多种方式,配合消防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提醒业主不得进楼入户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充电。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劝导,不听劝阻的,报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二是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推广加装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智能管控系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造成火灾事故。

四、关于加强路面执法问题

(一)查处违法行为情况。2021年以来,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160多万宗,其中闯红灯、逆行90多万宗,开展全市统一行动69次,专项行动68次。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网格化治理。依托街镇网格治理机制,加强重点路口、路段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控。二是开展专项行动。每周四全市统一行动,开展电动自行车各环节整治,每周二、周四公安交警部门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闯红灯、逆行两类交通违法。三是强化常态查处。2021年,每天设置77个整治点,常态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三)电动自行车非现场执法相关情况。目前,对电动自行车开展非现场执法的相关法律指引及对非机动车采集违法行为的图像取证规范缺失,且非现场执法使用的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没有非机动车执法的模块。下一步,如果在技术上实现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识别和抓拍,在法律层面完善利用电子警察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取证规范和执法要求,可按相关要求和流程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采集。

五、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

(一)国家和广东省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1.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登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第二款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在此基础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第七十一、第七十二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第五十五条、《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等规定,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通行时速、驾驶年龄、载人规定、路面驾驶规则、法律责任等,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

3.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同时,《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以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等规定,分别从城市市容市貌和消防安全方面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要求。

4.电动自行车车辆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生产、销售、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和销售,加强源头治理。

(二)广州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2017年,我市出台地方性法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进一步从道路通行、生产、销售和停放等方面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2021年11月2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开始施行,依法规范开展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目前,我市正在开展专项立法工作。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也会在国家、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基础上,密切关注《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立法进展情况,结合我市管理实际和需要,加快推进立法,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保障。同时,充分用好现有法律法规依据,加强公安交管、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执法单位间的执法合作,加大执法力度,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综合水平。市司法局将积极配合和指导公安交管部门开展立法起草工作,依职权开展立法审核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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