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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2160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6-30 15:5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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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遇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的建议》(20222160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你们在2022年5月通过电话、微信多次进行了沟通交流,你们表示无需见面沟通。经综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问题

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电动自行车管理需要,广东省有关部门正在推动制定《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拟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和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规划、建设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进行统一规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也纳入了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备选计划,并制定了详细的立法工作计划,从立法源头对电动车通行问题进行规范,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建设,并拟将交通违法与我市信用系统挂钩。

二、关于落实资质审核,推行持牌上路问题

(一)落实电动自行车上牌制度。为做好我市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做到既满足电动自行车大量的上牌需求,又方便广大市民办理上牌业务,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提供“警邮网点登记上牌”“销售门店带牌销售”两种登记模式。在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时,采取系统自动校验、线上人工审核和线下车辆查验等多重方式把关。群众在小程序提交资料时,系统首先进行数据自动核对,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真实,经系统比对通过的业务进入人工审核环节,审核人员根据群众上传的电动自行车照片,对存在改装车架、避震、座椅和加装货架等行为的进行退办;车辆到达现场安装号牌时,查验员还会对实车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最后的把关。

(二)加强安全行驶宣传。2021年以来,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围绕电动自行车乱象治理、典型事故案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和限行通告公众参与、登记上牌流程等方面,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次,组织新闻采访10余场次,发布新闻稿件10余篇,媒体报道60余篇次,持续开展宣传引导、措施解读,回应市民关切。同时,充分利用“两微一抖一快”自媒体矩阵发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文明守法出行相关主题短视频50余条、微博600多条,累计浏览量超2亿次。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八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络、进服务区)和“百千万”(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共2900多场次,其中,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开展“八进”宣传活动2000多次,开展“百千万”宣讲活动800多次;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八进”宣传活动5700多场次,借助社会力量开展“百千万”宣讲活动2300多次。其中,举行外卖企业安全宣讲90多次,教育普法2万多人次,派发宣传单张1万多份。另外,我市启动交通秩序大整治以来,推动各区政府学习白云区“智慧劝导码”先进工作经验,对多次违法行为人加强信息录入与后续学习教育,并在重点路口启动“五选一”教育工作,通过抄法规、看视频、发朋友圈集赞、参与交通劝导等方式,提高驾驶员安全守法意识。

(三)严格落实惩罚措施。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1〕2号),无牌电动自行车执法过渡期至今年9月30日,过渡期后将依法执法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严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一是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根据《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9〕7号)委托市残联办理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的登记业务,根据规定,对经市残联核实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登记业务,符合规定的发放号牌、行驶证。二是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结合全市统一行动,常态开展非法营运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车辆非法营运行为。2021年以来,全市立案查处“五类车”(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843宗,同比上升34.9%。三是市残联对出租、出借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被查处后再次出租或者出借的,或者利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经营性客运、货运活动受到处罚的,三年内禁止车辆所有人申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关于规范管理,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问题

(一)划定非机动车道。2020年,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中心区主次干路非机动车道设置情况进行摸查,结合交通大整治工作,完成约100公里既有道路非机动车道的改造。2022年,将继续推进非机动车道改造工作,对非机动车出行需求较大、实施条件较好的道路,通过机动车道瘦身等改造提升措施,尽可能拓宽或增设非机动车道。

(二)严格规范管理。常态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每周二、周四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2021年,共开展专项行动33次,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110多万宗,同比上升160%,其中,闯红灯、逆行60多万宗,同比上升220%,电动自行车守法率及头盔佩戴率大幅提升24、60个百分点。

(三)整治重点路段。我市每周四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全市统一行动,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开展生产、销售、通行、停放、营运等环节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客运站场、地铁口、商业中心、校园周边区域。2021年,共开展全市统一行动53次,重点路段周边秩序逐步得到改善。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车牌已设置了RFID技术,正在建设电动自行车电子抓拍设备,但由于电子抓拍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尚无国家法律支撑,设备建成以后只能用于警告提醒,对交通违法行为无法进行处罚。

另外,我市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处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规定,最高罚款不超过50元,我市无立法权制定超越上位法的处罚规定。且电动自行车乱停放违法行为存在管理漏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对电动自行车乱停放处20元罚款,但无驾驶人在现场的无法处罚,也不能像机动车一样进行拖移,广东省和我市正在制定电动自行车相关立法,我市已将该问题向立法部门反馈,希望在立法中予以补充。

四、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售卖经营问题

在《广州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州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中,结合《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内容,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全力落实“四限一禁”(《规定》核心内容,即限生产销售、限供油、限停放、限通行、禁营运),每周四组织全市统一行动,加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相关环节清查整治,要求各区政府组织以街道为主体的“一支队伍”,落实属地综合治理,常态开展联合整治,加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社会面管控。2022年以来,共开展全市统一行动13次,出动综合执法力量6700余人次,整治重点区域950余个次,生产销售立案28宗、查处非法营运69宗、查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4800余辆。

同时,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大生产、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监管力度。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主要品牌经销商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相关企业对照承诺书内容开展自查,督导企业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加装、改装业务。二是开展广泛宣传。要求电动自行车品牌在旗下销售店张贴不进行非法改装的主动公示承诺,警示销售者、消费者要合法合规买卖和使用电动自行车,并通过各大媒体、官方新媒体平台发布查处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营造社会共治共建的氛围。三是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抽查管理,2021年,共监督抽查电动自行车及电池79批次,发现不合格24批次,对不合格产品企业严格依法落实责令限期整改、召回不合格产品、行政处罚、公开曝光等监管措施,涉及外地生产企业的,函告生产厂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四是组织召开电动自行车认证机构集体约谈会,督导各认证机构开展电动自行车全覆盖获证后监督,2021年全市撤销14家企业56张证书,注销18家企业54张证书。五是组织各区市场监管局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2021年共检查企业38006家次,立案查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违法案件180宗,并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行为。

五、关于设立安全完善的充电装置,推进停放点充电装置建设问题

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广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于2022年1月11日联合印发《广州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市林业园林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严格落实《方案》计划步骤,加强会商分析,广泛组织调查研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各领域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时间表,督促各区政府开展建设11类场所的集中充电设施(在规划建设和拟建的小区、学校、商场、企业等公共场所,城中村,高等院校、中专以上职业教育学校,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大型企业,批发商城、农贸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公园出入口或周边区域,公共停车场,快递行业,外卖行业等)。二是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等部门指导和督促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和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或楼院,由属地镇街统筹协调,明确和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三是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加快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和消防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进度,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在制定《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广州市消防规定》中,列明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安全充电(重点对27米以下建筑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管理要求,设置违规对应的处罚条款。四是目前由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地方标准制定提出部门,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研究制定广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规范和电动自行车电池快速检测工作规范。接下来,两项标准的颁发实施,必将为市民提供便民电池检测服务以及电池应急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预警,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助力广州市乃至全国的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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