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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2301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3-05-18 16:5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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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建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广州内街小巷车辆乱停放的建议》(20232301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于3月28日上门与你们进行座谈交流。经综合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及越秀、海珠、荔湾区政府等单位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监管、执法部门”问题

根据我市道路交通管辖范围划分,内街内巷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一般由各区公安分局管辖。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处二百元罚款;若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责令单位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当前,公安机关综合采取路面集中整治、巡逻巡查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违法抓拍等方式,持续加强机动车违停治理,并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向广大群众宣传违停危害、禁停标志标线,曝光各类违停类型,提醒驾驶人驾车出行前提前查看目的地停车区域,文明驾驶、有序停放。2019年以来,各区公安分局已累计查处内街小巷违停23.3万宗,对规范内街小巷停车秩序、震慑乱停放违法行为、减少机动车违停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接下来,市公安局将进一步打通数据链路、优化执法环节、提升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强化对机动车违停的执法震慑。

二、关于“出台相关管理办法”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已分别对机动车违停、堵塞消防通道的执法主体及处罚标准进行了明确,确保了执罚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下一步,我市将出台《广州市消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的草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目前正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规定》正式出台后,将对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和消防监督检查内容进行进一步明确,有效压实属地街、镇对消防通道的管理责任。

三、关于“组织社会学者、专家进行论证,全面评估我市停车需求,制定符合实际的停车设施配置规划,以保证城市停车发展所需”和“利用经济手段,合理发掘现有停车资源,促进路外设施,如多层停车场的发展,并配备充电桩的需求,逐步减少路内停车,以保障内街小巷道路的畅通”问题

近年来,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一是定期优化调整停车配建指标,适当提高住宅、医院、学校等需求矛盾较大区域的配建标准,减少路内停车压力。二是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在综合评估停车供需状况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停车场专项规划(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是必经环节),并组织各区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2019年以来,累计建成公共停车场项目164个,泊位约5.1万个,进一步加大了路外停车泊位供给。三是定期优化调整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及时取消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大的路内停车泊位,并设置部分夜间准停路段,缓解市民夜间停车难题。四是建成“广州泊车”停车信息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找位、导航、预约等信息服务,进一步提高现有停车资源利用率。五是出台《广州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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