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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政协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503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3-07-24 11:4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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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广州市现有犬只管理制度,发展宠物经济产业链,将广州建设为全国知名的小动物友好型城市的建议的提案》(第5038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于7月14日与您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广州建设成为小动物友好型城市等问题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市公安机关主管本市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规定了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园林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等)在养犬管理工作中履行的相应职责。此外,为进一步推动各行政管理部门沟通与协作,2022年初,经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牵头建立了广州市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广州市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定期召集犬只管理相关联席会议,为加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联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各职能部门加强文明养犬宣传教育,联合街道、社区、楼院、校园,结合公安机关宣传活动开展各类配套宣传,大力宣传文明养宠法律法规知识,督促责任人履行市容环境卫生各类责任,引导宠物主人自觉遵守文明养宠相关行为规范,不断优化提升服务水平,助推宠物行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进一步降低养犬管理费用等问题

我市养犬管理费征收属于法定事项,养犬行政管理工作以及相关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养犬管理费由各区公安机关在办理养犬登记或者登记续期时征收,上缴市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养犬行政管理工作以及相关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中,各行政管理部门的养犬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推进我市养犬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我市养犬系统的日常维护、养犬登记证制作、市犬只留验所维护运作、流浪犬只收救、犬只粪便尸体的处置、免费接种国产的狂犬病疫苗以及开展文明养犬宣传等养犬管理方面工作。去年,市公安局已尝试政企合作模式,与新瑞鹏、瑞派、福愗3家大型连锁宠物诊疗机构合作,采取登记、续期送“礼包”的激励方式,提升我市养犬人办理犬只登记和续期的积极性。

三、关于对宠物进入公园等问题

目前,市林业园林局按照公园景区类型不同,对犬只能否进入其内予以分类管理。一是明确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园。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目前我市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园包括风景名胜公园、纪念性公园、历史名园、儿童公园、动物园和市区综合性重点公园等。上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高,历史文物众多,游人量大,而且日常游客多为老人和儿童,对犬只等宠物缺乏防护能力。为保障游客安全和游览秩序,公园管理机构在主要出入口设置犬只禁入标志等(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导盲犬、扶助犬除外),同时,向市民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二是其他开放式公园和部分社区公园未禁止犬只禁入。公园管理人员、志愿者等在日常维护管理中,及时提醒携带犬只游客文明养犬,以免发生意外事件,维护公园景区良好公共环境。下一步,市林业园林局将研究开放更多的公园推动宠物公园准予犬只进入。

四、关于出台小动物保护和反虐待小动物相关条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宠物管理均有明确规定。市司法局在今年4月份牵头召集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部分市人大代表进行沟通座谈,研讨宠物立法事项,共同探索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等进行精准立法,破解监管难题。对于立法的建议,市公安局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收集各相关宠物行业及养宠群众的意见,报立法牵头部门市司法局汇总,推动小动物保护和反虐待小动物立法。

五、关于推动宠物产业发展问题

该建议具有一定的建设性,目前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挥监管促进作用,持续深入推动宠物产业发展。一是注册登记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推动服务窗口从“被动咨询”向“主动服务”转变,将证照办理服务窗口前移,积极宣传讲解《营业执照》办理指导。二是创建放心消费环境取得实效。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宣传,推动放心消费环境创建工作。三是多部门联合执法的监管合力已形成。针对宠物市场涉疫涉野生动物保护的特征,各级林业园林、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警示震慑效应,保障了宠物产业链的良性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治安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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