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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3113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3-11-06 17:1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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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苏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第20233113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你们通过电话、微信进行了沟通交流。经综合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链条、全过程分类管理电动自行车问题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的文件精神,市公安局持续推动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调整工作,方案经过多次优化调整,并于今年6月至7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民意。前期,还通过组织召开6场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委托第三方开展民意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方式,充分征集民意。目前,正在综合整理各方意见,结合广州交通发展战略,立足广州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

(二)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一是通过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全市18家生产企业、2998家销售店引导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会同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进行集体约谈和警示教育;二是加大质量抽检力度,2022年共抽检电动自行车120批次,发现不合格28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同比下降9.5%,今年计划对电动自行车抽检数量增加至150批次(同比上升25%);三是加强认证活动监管,今年以来,对已获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累计共暂停证书5张、撤销证书13张、注销证书30张;四是强化监督执法效能,今年以来,立案查处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案件319宗,是去年立案总数的1.7倍。

(三)2021年11月,我市正式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管理工作,对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旧国标”或符合“新国标”但未获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核发黄色过渡号牌,通告中明确了过渡号牌有效期到2023年11月30日截止,现所核发的黄色号牌均已打刻注明号牌的有效期截止时间,到期后号牌将自动失效,不可继续使用。届时,我市交通管理部门将提醒群众此类车辆不能继续上路通行,并引导其办理车辆置换等相关业务手续。

(四)我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托市交通秩序大整治平台,印发《关于严查严管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的通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全市统一行动,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改装上路行驶行为,加大对存在加装雨棚、改装大功率电机、使用超标蓄电池等严重改装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将有关线索不定期抄告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源头打击工作。今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已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改装上路行驶2万多宗。

(五)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中,对个人居民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白色号牌,对外卖用途(网约配送)的电动自行车核发蓝色号牌,目前正研究电动自行车车牌识别、数据采集抓拍等相关工作。针对违停乱停放现象,我市依托市交通秩序大整治平台,定期、持续组织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开展摩电整治全市统一行动,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停放、营运等环节进行综合治理。

(六)为加强对外卖平台及骑手的管理,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牵头建立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联合管理工作机制,综合治理外卖行业涉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一是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督促平台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优化平台派单机制和算法规则,降低骑手配送速度。目前,各外卖平台已落实派单“算法取中”要求,将“预估到达时间”调整为“预估到达时间段”。二是指导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从2022年8月起试行交通违法骑手月度计分管理制度。目前已对11.2万人(次)骑手进行记分管理,并通告相关平台企业,由平台落实警示通告、强制培训、限制接单等分层管控的措施。三是由工作专班对平台企业进行督导考核,定期采取抽查和现场核查等方式,督促平台全面落实对被记分骑手的惩处措施。我市公安交管部门严厉打击外卖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处外卖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10.64万宗。

(七)一直以来,市公安局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处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等相关规定,对涉及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取轻微违法免予处罚(口头警告教育)、一般违法首次警告(再次查获的依法处罚)、严重违法严查严处的管理措施。

此外,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目前法律法规没有对电动自行车实行驾驶许可的管理规定。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对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违法驾驶人采取“吊销骑行证”等相关管理措施;对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八)对于“在中心城区禁止电动自行车商家进驻”的建议,目前无相关法律依据。同时,有关做法涉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精神相悖。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行业质量提升为导向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2年共抽检电动自行车电池50批次,发现不合格25批次,对不合格产品企业严格依法落实处罚、整改、通报、公告等处理措施,今年计划增加至80批次(同比去年增加60%),抽检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大力支持有关技术机构和行业协会制定严于国家现行推荐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重点补充电池安全管理系统(BMS系统)、电池与车辆互认协同识别等安全指标。

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一)我市消防救援部门牵头全方位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通过制作“熊出没”等系列消防安全视频在广州电视台、地铁站台等场所滚动播放,在全市380万数字机顶盒开机画面植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同时,通过制作火灾警示教育节目在各大新媒体平台发布宣传,广泛开展火灾警示宣传。下一步,将按照《广州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要求,加大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问题执法力度和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整治,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持续推动相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建设和安装集中充电装置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主要参考北京、上海等城市做法,引导社会投资,市场化运营,按“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充电设施专业投资建设运营单位与充电场所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签订相关建设服务协议,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做好后期的运营维护管理。去年以来,我市住建部门牵头在小区、城中村、商业综合体、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引进优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截至2023年6月,全市已建充电端口约38.98万个,充电点24810处,其中符合消防要求,具备选址条件的3100多个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已基本全覆盖。

(三)我市住建部门推进全市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装置建设,自去年以来会同市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充分利用空置场地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推广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集中充电设施,并按消防救援部门的要求在集中化停放、充电区域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三、关于明确电动自行车管理主体责任问题

我市依托市交通秩序大整治平台,综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共建共治管理工作,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固化网格治理体系,11个区、176个镇(街)实行责任到人,包干管理,整合公安、交通运输、城管、住建部门和志愿者力量,围绕重点违法行为和重点路段、区域,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控;市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协调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查处力度,落实消防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工作。

四、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法律法规建设问题

前期,按照我市立法工作安排,市公安局完成了地方性法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起草工作。2023年4月,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计划均有所变动,未按原计划推进。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回应社会关切,目前,市公安局正在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拟在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和充电等方面,对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作出相应规定。

五、关于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发挥居民群众监督力量问题

目前,我市依靠市交通秩序大整治平台,市、区、镇(街)联合开展治理,整合公安、交通运输、城管、住建部门和志愿者力量,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群众也可通过12123、广州交警公众号等平台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反馈,相关政府部门将根据职能解决群众反映事项。

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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