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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2596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4-04-15 18:2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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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仕贤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驾校培训应试教学亟待改革,解决“有驾照无技能”现象的建议》(第20242596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办理。市公安局认真进行研究办理,并会同市交通运输局与你们在3月26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建议中涉及公安机关职能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革驾考制度,提高实际驾驶技能标准问题

2022年4月1日,为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下称162号令)开始实施。162号令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考试内容包括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路考和文明考),理论与驾驶技能相结合,且二者并重。以小型汽车驾驶技能考试为例,科目二手动挡考试有6项内容(自动挡4项),科目三考试16项内容且路考里程不少于3公里,相关的考试内容和里程要求紧密贴合日常驾驶场景,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二是对于初次申领驾驶证或增驾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核发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为三年,充分保障学员有足够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对于各科目考试还规定了最低的时间间隔。同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也规定各科目培训教学的学时,有效避免申请人培训学时不足就参加考试的情况。三是对应162号令,《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22)》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操作要求和评判标准作出了更加细致的规定,为具体实施考试和评判提供了依据。

鉴此,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是根据公安部162号令、GA1026-2022国标等规定实施,执行全国统一标准,并非由广州市自主安排。对于代表们的建议,市公安局将结合驾考实际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促进驾驶人考试不断优化完善,切实促进广州驾驶人考试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加大对“有驾照无技能”驾驶员的处罚力度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并未对“有驾照无技能”作出规定,“有驾照无技能”具体的行为表现不明确,是否违法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明确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将根据广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紧扣事故预防、缓堵保畅等中心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立足“开学第一课”、交通宣传“大篷车”、“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三大品牌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的交通安全宣传载体,利用广州交警“两微一抖一快”新媒体平台发布事故案例警示、政策解读等信息,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引导驾驶员依法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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