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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2102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4-04-17 17:1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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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方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和管理的建议》(第20242102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你们在4月8日进行了电话及微信沟通交流。经综合市司法局和市交通运输局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完善电动自行车行驶的相关法律法规问题

(一)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属性定位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据此,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对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通行已经作出相应规定。

(二)关于制定法律法规方面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工作,《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初次审议项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于2023年12月1日市政府16届5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于2023年12月12日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12月26日至28日召开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初次审议。《草案》拟从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方面对电动自行车管理进行全链条规范,包括:一是推动多方参与,构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协同共治格局。明确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镇(街)统筹协调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明确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职责;规定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二是强化源头治理,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登记管理。明确在本市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和符合国家标准;明令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优化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条件、程序,为公众办理登记提供便利。三是加强规划建设,严格电动自行车停放和通行秩序。规定应当完善非机动车道,针对交通安全隐患较大的道路,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疏堵结合,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重点区域以及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则。四是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新兴业态电动自行车管理。明确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专用号牌管理要求,即时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使用专用号牌;明确我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五是加强科技赋能,探索电动自行车治理新模式。支持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实行控制器防篡改技术及整车和核心零部件赋码;开展非现场执法,通过电子设备拍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录入管理系统;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经鉴定为机动车的,适用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关于登记管理方面

为规范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2021年10月31日,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1〕2号),自2021年11月2日起施行,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措施。

二、关于实施电动车持证驾驶,严管无牌电动车上路问题

(一)关于持证驾驶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目前,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取得驾驶许可,现行机动车驾驶证也没有包括电动自行车准驾车型。因此,目前,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宜采取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采取“持证驾驶,实行违规扣分”的管理措施。

(二)关于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问题

为提高电动自行车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近年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持续以各种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引导申请人在微信小程序学习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以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三)关于规范生产和销售市场,严禁违规改装,禁止无牌上路问题

目前,我市关于《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对非法加装、改装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等作出了相关规定,包括第九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下列车辆、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一)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第十八条规定:本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市禁止销售无合法来源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第十九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一)拼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二)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上加装动力装置、车篷、座位等设备或者装置;(三)改变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结构、构造、特征以及发动机、电动机功率等技术数据;(四)其他影响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近年来,市公安局持续依法严格查处驾驶非法改装、未依法登记、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同时,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丰富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执法手段,今年2月份开展尝试非现场执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对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涉及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执法。另一方面,联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改装、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停放等环节进行综合整治。通过一系列的整治措施,有效打击了涉及电动自行车的违法生产、销售和违法通行行为。

三、关于做好城市道路规划,合理使用专用车道问题

为解决非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带来的出行需求与慢行交通设施供给不足的矛盾,市交通运输局近年来积极推进非机动车道建设。一是出台了《广州市城市道路标准横断面设计指引(试行)》,明确新建及改造城市道路设计要求。根据道路等级和空间大小,合理组合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包括中央分隔带、两侧分隔带以及路缘带)、绿化带、设施带等要素,推行绿色交通的理念、强化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慢行系统建设要求,构建“安全、连续、方便、舒适”的出行环境。二是根据“因地制宜”“一路一策”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既有道路非机动车道改造提升,在不影响机动车交通和行人正常通行的前提下,指导监督各道路管养单位通过压缩机动车道宽度、协调路内停车、利用人行道富裕空间等措施尽可能恢复和扩宽非机动车道。2021年-2023年,全市累计完成1150公里非机动车道提升改造,2024年,全市将持续推进200公里非机动车道改造提升。

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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