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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2271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4-04-22 17:1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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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朗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电动自行车管理地方性立法的建议》(第20242271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4月8日进行了电话微信沟通交流。经综合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和市司法局等职能部门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对电动自行车管理进行地方立法问题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工作,《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初次审议项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2023年12月1日市政府16届5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于同年12月12日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12月26日至28日召开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初次审议。《草案》拟从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方面对电动自行车管理进行全链条规范,包括:一是推动多方参与,构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协同共治格局。明确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镇(街)统筹协调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明确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职责;规定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二是强化源头治理,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登记管理。明确在本市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和符合国家标准;明令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优化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条件、程序,为公众办理登记提供便利。三是加强规划建设,严格电动自行车停放和通行秩序。规定应当完善非机动车道,针对交通安全隐患较大的道路,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疏堵结合,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重点区域以及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则。四是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新兴业态电动自行车管理。明确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专用号牌管理要求,即时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使用专用号牌;明确我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五是加强科技赋能,探索电动自行车治理新模式。支持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实行控制器防篡改技术及整车和核心零部件赋码;开展非现场执法,通过电子设备拍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录入管理系统;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经鉴定为机动车的,适用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问题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持续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2023年以来,按照深挖细查、发现就打的思路,将“百日行动”攻坚整治措施贯穿全年,坚持每周开展常态化专项执法行动,积极采取夜间执法、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增强监督执法效能,检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4.25万户(家)次,立案查处质量违法案件464宗。督促认证机构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获证后跟踪检查,累计暂停证书9张、撤销证书20张、注销证书42张。制作电动自行车系列科普宣传短视频,举办“坚决打击不手软 市场监管在行动”为主题宣传进社区活动,举办“标准共建质量共治一广州市场监管电动自行车安全守护”宣传活动。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制定并发布严于国家现行推荐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组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发布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违法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三、关于建立多部门联动长效机制,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共治问题

(一)建立多部门联动长效机制。目前,市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了多部门联动长效机制,持续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改装、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停放、营运等环节进行综合整治。

(二)开展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联合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成立了外卖电动车行业联合管理工作专班,坚持宣贯教育与行政督导相结合、鼓励引导和惩处曝光相结合,综合治理外卖行业交通安全,主要有:一是以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为切入点,督促平台落实“算法取中”要求,完善绩效考核和派单安全机制;督促平台强化对配送合作商管理监督,建立对擅自调整派单、考核、补贴等政策、不重视安全骑手管理配送商的惩戒和退出机制,从源头上减少骑手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工作专班每月一次开展对平台企业的督导考核,检查平台企业骑手安全培训教育、配送车辆管理等方面工作情况,核查平台企业落实对被记分骑手惩处措施情况。三是结合交通秩序大整治和我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实施工作,工作专班先后向美团、饿了么、达达等交通违法问题较多的平台企业发出关于加强外卖行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提醒函,要求企业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骑手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持续开展对骑手政策宣贯,不断优化接单系统技术产品,合理设置禁限路段配送的订单路线和配送时长,减少骑手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四是指导行业协会组织平台企业推广应用《广州市饮食配送服务管理规范》行业团标,统一规范外卖配送服务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服务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方面相关规定;落实《广州市网约配送行业公约》规范要求,对交通违章骑手进行分级管理并实施惩戒;2023年协会已对13.29万人(次)骑手进行记分管理,由平台落实警示通告、强制培训、限制接单等分层管控的措施,加强行业自律。

(三)开展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工作。2023年7月1日,广州市正式施行《广州市快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为全国首个出台快递行业地方性法规的省会城市。《条例》明确规定了邮政快递业专用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快递服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快递服务车辆管理档案。加强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依法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鼓励购买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快递服务车辆驾驶员管理,采取措施监督驾驶员安全行驶,对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员予以教育、督促整改,并纳入员工考核。快递企业委托第三方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服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第三方运输企业保障快件在途安全的相关措施和责任。第三方运输企业应当遵守保障快件安全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资格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在行驶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搭载他人,不得在厢体外部装载货物。禁止驾驶未经统一编号和标识或者拼装、加装、改装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第四十八条规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行驶时未佩戴安全头盔、搭载他人或者驾驶未经统一编号和标识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在箱体外部装载货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条例》的出台,为邮政快递业专用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公安机关与邮政管理部门落实相关安全管理的职责。

四、关于科学制定监管执法程序,探索刚柔并济的多元治理方式问题

(一)关于非现场执法与信用管理方面。《草案》拟对电动自行车非现场执法和信用管理作出相关规定:一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电子技术设备记录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审核无误并录入相关管理系统后,应当通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三十日内接受调查、处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将电动自行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告知驾驶人接受调查、处理。二是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一年内受到十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规定,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今年2月份开始,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尝试非现场执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对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涉及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执法。下一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探索、完善非现场执法,依法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二)依法查处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时,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考虑提出将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设定处罚金额予以提高的建议)。目前,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查处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行为,对醉酒驾驶的,依法予以处罚;饮酒后驾驶的,予以安全教育提醒。

(三)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目前,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取得驾驶许可,现行机动车驾驶证也没有电动自行车准驾车型。因此,目前,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宜采取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采取“持证上路”的管理措施。近年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持续以各种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引导申请人在微信小程序学习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以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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