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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政协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2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4-06-26 11:2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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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宏、李艳林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提案》(第5026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你们在5月17日、21日通过粤政易进行了沟通交流。经综合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等单位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发动新闻媒体提升全社会对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问题

2024年以来,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围绕如何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安全座椅的必要性等交通安全问题,联合广东广播电视台“城市特搜”“触电新闻”栏目,制作播出系列专题节目,宣传儿童安全座椅。通过广州交警“双微一抖一快”自媒体平台发布如何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安全座椅的必要性等宣传视频、文章超10篇次。

依托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平台,结合广州各区特点,进一步做大做强做实线下交通安全宣传工作。2024年以来,开展“七进”宣传活动超500场次,累计推动超1100个行政村、1100余所学校、在1000余个人流密集路口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板,协调600余个娱乐场所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联合广州人保组建交通宣传志愿者团队,各区、各街(镇)同步组建交通志愿者队伍、研发微信劝导小程序、发放宣传资料、社区微信群推送信息、举办交通安全宣传讲座、上门入户走访等举措,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成效。

二、关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纳入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内容问题

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培训教学大纲第一部分第二项机动车基本知识中明确要求掌握“儿童安全座椅”的作用,第四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第一项,安全文明驾驶知识的安全驾驶教学内容中明确了“掌握车内安全装置的正确使用方法,熟知乘车人的安全保护方法,养成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主要安全装置的习惯”的教学目标。同时,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大纲》中,科目一考试第五项机动车基础知识的考试要点中包含了“儿童安全座椅的作用和使用要求”的内容。据此,儿童安全座椅已纳入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内容。

三、关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驾驶培训学校、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对儿童安全座椅相关知识的培训问题

近年来,市交通运输局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巡游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依规落实驾驶员岗前及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意识及防御性驾驶能力,消除行车安全隐患,提升群众乘坐出租汽车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四、关于幼儿园应当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纳入道路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儿童乘车安全意识问题

市教育局将继续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关于幼儿安全的有关要求,指导幼儿园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安全教育。

五、借鉴外地的立法经验,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通过立法予以明确问题

(一)关于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上位法规定。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八条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做出新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应“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但缺乏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二)关于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外地立法。目前,深圳、福建、四川、江苏、上海等地方立法中,已逐渐对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有相对应的要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第六项,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处300元罚款。根据《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携带不满四周岁儿童驾驶或者乘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应当在车辆后排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违者处一百元以下罚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辆前座不可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后排搭载学龄前儿童的,按规定使用专用座椅。202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施行,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安排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四周岁以上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系统或者使用增高垫。《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同时,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当配备且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结合上述第一点,国家及地方立法中,仅深圳、福建对违规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设置了法律责任,其余均仅对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设置了行为规范,表明目前国家和大部分地方对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

(三)关于我市儿童安全座椅的后续立法工作。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在进行修订,《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也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进行修改。在法律法规修订征求意见时,市公安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委员的建议,推动完善安全座椅规范使用的相关立法规定。

六、关于鼓励和倡导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积极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问题

市交通运输局十分关注此问题。目前,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对巡游车、网约车使用儿童座椅并未出台相关明确要求,是否安装使用儿童座椅取决于企业、车辆所有者等相关经营者自发意愿。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继续加强相关宣传工作,发动更多司机主动在出租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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