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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某不服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越秀大队行政处罚一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时间:2021-02-10 09:5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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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穗公复终止字[2020]A1138号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越秀大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NO:4401051606335483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给予其罚款100元的处罚和记2分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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