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穗公南复终止字[2020]34号
申请人: 郭某
被申请人: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万顷沙派出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穗公南综(新垦)行罚决字[2020]00006号《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派出所)》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郭某向我局行政复议机构书面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 一 款第 (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