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穗公南复终止字[2021]01号
申请人: 郭某
被申请人: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沙大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作出的编号为440115-1505479897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郭某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 一 款第 (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