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无障碍浏览
手机版
扫一扫·打开手机版
回到顶部

申请人张某不服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沙大队行政处罚一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时间:2021-04-14 16:4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字体: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穗公南复终止字﹝2021﹞014号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南沙大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401151505751685、4401151505751674、4401151505751663、4401151505751652)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我局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 一 款第 一 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2021年4月12日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