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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梁某某不服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违法处理中心行政处罚一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时间:2021-05-10 16:0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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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穗公复终止字[2021]A0233号

申请人:梁某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处理中心

申请人因对被申请人作出的NO:4401131110816690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给予其罚款200元的处罚和记6分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本件与原件核无异。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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