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大岗派出所在日常巡逻防控过程中,发现有无人认领的现金(详见附表)。请现金所有人于网上公示之日起6个月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大岗派出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将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如提供虚假资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联系人:曾警官,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兴业路45号,联系电话:020-84931882 。
附表:
序号 | 日期 | 金额(元) | 现金发现地点 | 备注 |
1 | 2019.2.17 | 13300 | 大岗镇北流村潭安街64号之4号铺 |
|
以下空白 |
| |||
合计 |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大岗派出所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