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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2018年第 002号)

时间:2018-03-22 11:38 来源:广州公安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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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2018年第 002号)

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决定。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公告如下:

违法行为人姓名

驾驶证档案编号

违法时间

交通违法行为

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王涛

442001443742

2017年5月8日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

给予罚款69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九十六条第一款、九十八条第一款

高锦成

440120367717

2017年11月4日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给予罚款16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九十五条、一百条第二款

石卫红

432408083097

2017年11月30日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给予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吴解兵

362505006177

2017年8月21日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驾驶汽车类)

给予罚款1700元,行政拘留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谢光晟

362505016625

2017年8月21日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给予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程建伟

5130211974*******7(身份证号)

2017年8月3日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给予罚款2400元,行政拘留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九十条

许锦云

445300340707

2017年8月17日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给予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廖胜平

4523221964*******3(身份证号)

2017年8月11日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给予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杜卫

420683049052

2016年05月01日21时53分许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

练式

441601208568

2015年09月26日04时21分许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

周鹏

4223231971*******X(身份证号)

2015年11月08日14时37分许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终生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条第一款第四项

请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拟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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