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8日19时许,我大队民警在广州市番禺区光明北路的百佳超市门口抓获涉嫌刚刚盗窃得手的李育亮、邓玉芬、张美香三名嫌疑人,张美香取保候审,并交纳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现法院已判决完毕,张美香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发还。经多次查找,仍无法找到张美香,请张美香于网上公示之日起6个月以内,带齐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二大队领回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逾期将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联系人:汤警官,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沾益直街83号,电话:020-83127658。
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