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我单位经办一宗诈骗案,现案件已办理终结。我单位民警通知被扣押人吴志辉领取被扣押车辆(桂DSP158蓝色曙光吉普车),但吴志辉一直不前来领取。
请吴志辉于网上公示之日起6个月以内,带齐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二大队认领,逾期将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联系人:杨警官,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沾益直街83号,电话:020-83127656。
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
二○一八年一月三日
2015年12月31日,我单位经办一宗诈骗案,现案件已办理终结。我单位民警通知被扣押人吴志辉领取被扣押车辆(桂DSP158蓝色曙光吉普车),但吴志辉一直不前来领取。
请吴志辉于网上公示之日起6个月以内,带齐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二大队认领,逾期将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联系人:杨警官,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沾益直街83号,电话:020-83127656。
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
二○一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