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9日,我支队经办一宗诈骗案。现案件办理已终结。我单位经办民警依法对魏自祥办理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因魏自祥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没有及时向我单位报告。我单位经办民警无法联系其本人。
请魏自祥于此公示之日起6个月以内带齐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二大队办理发还手续,逾期将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联系人:杨警官,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沾益直街83号,电话:020-83127656。
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
2018年1月3日
2015年7月9日,我支队经办一宗诈骗案。现案件办理已终结。我单位经办民警依法对魏自祥办理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因魏自祥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没有及时向我单位报告。我单位经办民警无法联系其本人。
请魏自祥于此公示之日起6个月以内带齐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二大队办理发还手续,逾期将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联系人:杨警官,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沾益直街83号,电话:020-83127656。
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