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无障碍浏览
手机版
扫一扫·打开手机版
回到顶部

关于征求《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邮政管理局 广州市国家安全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8-10-18 03:26 来源:广州公安 访问量:-
【字体:

关于征求《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邮政管理局 广州市国家安全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我市邮件快件收寄实名制工作,根据市寄递物流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邮政管理局联合起草了《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邮政管理局 广州市国家安全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府令第52号)第13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对《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邮政管理局 广州市国家安全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18年10月11日至10月26日向广州市公安局内部安全保卫支队提交。途径有:

1. 信件方式: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54号广州市公安局内部安全保卫支队二大队(邮编:510050)

2. 电子邮件方式:nbzd542 @163.com

3. 传真方式:020-83129277

为确保所提意见详细、有效,请提供意见的市民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邮政管理局 广州市国家安全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邮政管理局 广州市国家安全局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邮政管理局 广州市国家安全局关于

进一步推进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寄递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整治行业乱象,防范和打击涉寄递渠道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快递暂行条例》《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4〕24号)《关于加快全国邮件快件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国邮发〔2017〕14号),以及《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国邮发〔2016〕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在全市进一步推进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制度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寄递企业使用国家邮政局开发的实名收寄公共服务平台或者符合国家要求的信息系统进行邮件快件收寄活动,要进一步优化信息系统设置,严格设定实名收寄程序,邮件快件收寄人员必须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经实名登记后才可以收寄,确保实名收寄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寄件人交寄邮件、快件时,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收寄人员核验身份信息后方可收寄。对寄件人不按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寄递企业应不予收寄;对不落实实名收寄制度的寄递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快递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代他人寄递物品要确保寄递物品不含禁寄物品,并如实登记个人身份及物品信息,签署《代寄人对代寄物品安全检查责任承诺书》。寄递物品中夹藏毒品、枪支等违禁物品的,依法追究代寄人法律责任。收寄人员必须对代寄人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并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和开封验视制度。

四、寄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开展投递服务,应当满足快件安全管理要求,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服务质量和寄递安全。对于不能运用人像识别等科技手段实现身份查验、实名登记的,寄递企业不能通过此类智能快件箱进行收寄和暂存物品(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除外)。否则依法追究寄递企业和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法律责任。

五、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相互配合,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推进邮件、快件寄递安全保障制度落实。

六、本通告所称邮件指邮政企业寄递的物品型邮件,不包括信件、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

快件指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

本通告所称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驾驶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件、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七、本通告自2018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邮政管理局 广州市国家安全局

2018年 月 日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