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姓名 | 身份证或驾驶证档案编号 | 违法时间 | 交通违法行为 | 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 记分分值 | 处罚依据 |
程建国 | 230101261040 | 2022年5月14日 13时30分 |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十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记0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
卢永芬 | 440170359942 | 2023年1月18日12时20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给予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提示: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记0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黄辉 | 440172392376 | 2022年1月12日08时44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给予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提示: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记0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杨富锴 | 440171926277 | 2023年6月13日11时24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给予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提示: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记0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陈龙 | 451324717413 | 2022年6月29日13时44分 |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十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记0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
曾维海 | 440130023648 | 2021年7月15日16时38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 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给予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以上各项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罚款12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记0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九)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 |
钟智敏 | 440130076159 | 2021年4月2日11时19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 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给予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提示: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记0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宋志乾 | 522700618477 | 2021年8月16日9时59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 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给予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以上各项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罚款12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记0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 |
杨交荣 | 440130502590 | 2020年12月14日15时25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 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给予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提示: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记0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罗国明 | 440130040390 | 2022年7月27日10时23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 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给予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提示: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记0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伍成水 | 441800454523 | 2021年10月28日16时36分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 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给予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以上各项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罚款12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记0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