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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2024年第005号)

时间:2024-04-18 11:5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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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记分分值告知公告如下:

违法行为人姓名

驾驶证档案编号

违法时间

交通违法行为

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记分分值

处罚依据

邱文辉

440200470892

2022年6月6日23时00分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十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蒋巨成

440120032530

2022年05月27日07时04分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十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李龙

370731121453

2023年12月15日21时08分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汽车

对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汽车的违法行为,拟处罚款1500元;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合并处罚款3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

        请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拟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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