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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2024年第008号)

时间:2024-06-24 10:4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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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记分分值告知公告如下:

违法行为人姓名

驾驶证档案编号

违法时间

交通违法行为

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记分分值

处罚依据

邓志刚

430510025931

2024年01月20日19时38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涉案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谢伟林

441800512840

2023年11月18日07时46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涉案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吴治才

420581686894

2024年03月03日16时04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涉案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拟对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以上各项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涉案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何晓彬

441601893844

2021年07月13日14时08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涉案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黄光文

421100023868

2023年01月05日10时59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涉案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陈永灵

441601897386

2023年12月14日09时28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涉案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王四远

421000323668

2017年03月09日10时04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涉案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肖伯平

362431015313

2021年10月11日07时19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涉案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陈允飞

440900522551

2023年12月05日11时06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

拟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涉案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其实施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予罚款1000元。

以上各项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涉案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陈遂振

110015751835

2022年11月01日08时5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十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请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拟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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