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分局在开展地铁遗留物品清理工作时,清理出一批财物。现我分局将拾遗物品详细信息进行公告(详见附件),请物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财物有效证明到我分局办理领回手续,期限为一年。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的,我分局将按无主财物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拾遗物品(20240930).rar
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