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雅莉
报警平台是公安机关的“神经中枢”,是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无论拨打“110”还是派出所的接警电话,均不得出现恶意报警行为,严重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近日,广州增城警方查处多起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案件,恶意报警人均辩解说自己“喝酒了”,但这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最终,警方对恶意报警人均依法处以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案例一
2024年4月1日6时许,荔城派出所接群众刘某报警,称其准备在增城大桥轻生。派出所民警接报后,迅速到达增城大桥现场,但未发现报警人刘某身影,且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后民警经寻找查实,刘某在某饭馆内处于醉酒状态,没有轻生倾向。刘某恶意报警滋扰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正常的接处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刘某因谎报警情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4月8日0时30分,仙村派出所接到群众刘某报警,称有人要对其妻子实施侵害。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赶往报警地点途中,报警人又继续多次拨打“110”报称同样的警情。民警到达现场发现,报警人呈醉酒状态且语无伦次,便将其带回派出所,并找到报警人妻子及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经调查,报警人妻子并没有受到威胁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刘某的行为已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恶意报警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1、捏造事实谎报警情、案情的;
2、拨打报警电话谩骂、侮辱接警员的;
3、拨打报警电话纠缠、撩拨接警员的;
4、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却不言语或以模仿各种怪异声音等方式骚扰接警员的;
5、通过拨号软件或者机器设备自动拨打报警电话占用报警线路的;
6、警情经过公安机关处置后,仍无理取闹,并就相同警情多次报警的;
7、其他恶意报警行为的。
警方提醒:“110”是人民群众遇到危险时的依靠,保持“110”线路通畅无阻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不要把报警当儿戏,更不能随意谎报警情浪费公共资源,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恶意拨打“110”、谎报警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