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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员侵吞公司货款 被广州黄埔警方刑拘

时间:2024-05-28 11:28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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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婷

  销售员将货款据为己有,被公司“网开一面”后又故态复萌,将6万余元公款尽入私囊,既辜负了单位的信任,又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近日,广州黄埔警方经过缜密侦查,连续作战,侦破一起涉嫌职务侵占案件,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

  4月,黄埔区公安分局联和派出所接到辖区内某公司报警,称其公司的销售员廖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货款,造成公司财产损失。

  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经过大量走访摸排与收集固定证据,办案民警查明,嫌疑人廖某(男,28岁,该公司销售经理)在2023年2月至11月期间,多次利用管理货物进仓出仓以及销售职务上的便利,在替公司收取客户货款后,没有及时把钱款转入公司账户,而是直接收入个人囊中,共计6万余元。此前,公司也曾发现廖某挪用过货款,让其补回钱款后便没再追究。可廖某不思悔改,并没有收手,依旧用这种方法进行敛财。直到公司员工到廖某管理的仓库巡查,才发现里面的货物已被搬空。

  办案民警循线追查,于5月18日在黄埔区科丰路附近将嫌疑人廖某抓获归案。经审讯,廖某对侵占公司财物的事实供认不讳,但钱款均已被其用于个人挥霍,无力向公司偿还。

  目前,嫌疑人廖某已被黄埔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而其侵占的公司的货款,已由其家属如数退还。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时刻警惕诱惑,不要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企业应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监管职能,并定期开展法律宣讲、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的萌芽。一旦发现职务侵占等犯罪线索,请及时报警,最大程度减少和挽回企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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